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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天下苦校園欺凌久矣!
天下苦被精神病久矣!
沒想到這“兩苦”,都被安徽淮南市的劉先生,碰上了。
2024年9月,常年在外經商的劉先生,聞悉了一個令他晴天霹靂的消息。
劉先生的孩子小錦(化名)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長期遭受多名同學的欺辱。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雞吧男”、“褲頭子”、“內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綽號,并且在宿舍、操場、課堂、廁所等地點不分時間場合的亂叫,嚴重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導致孩子長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長期處于壓抑狀態,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除此之外,孩子在學校還長期遭受同學排擠孤立,在班級集體活動中,總是被其他同學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園生活中處于極度邊緣化的狀態。
9月24日,當欺辱事件再次發生后,小錦再也不愿上學,至今輟學在家。
欺辱給小錦帶來的,除了心理上的傷害,更有身體上的傷害。
經北京海思特醫學檢驗室進行病理檢查后,小錦被確診為“右頸部兒童型濾泡性淋巴瘤”。
2024年10月22日,小錦的病情經安徽龍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后得出結論:1.嚴重情緒障礙(伴有心理危機)2.事件誘發的應激性心理障礙;3.鑒定對象淋巴瘤的形成與遭遇的欺凌行為,理論上存在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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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校園欺辱帶給小錦的,除了心理上的疾病,更引發了淋巴瘤。
孩子的遭遇,讓身為父親的劉先生,心疼得整日整夜的睡不著覺。
2024年12月11日早上,劉先生前往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就診,想解決自己的睡眠問題。
專家醫生了解劉先生的情況后稱,“你睡不著是因孩子被欺負生病而起,建議你把孩子帶來給看一看,孩子的問題解決了,你自然就能睡著了。”
醫生的話,說到了劉先生的心坎上。
當天上午11點多,劉先生將孩子帶到這名專家診室給孩子就診。
醫生問了孩子的一些常規情況后,突然問劉先生:“你打算問學校要多少錢?”
醫生的話,讓劉先生很生氣。
他是來看病的,是來談錢的嗎?
于是,劉先生大聲回答道,“我不要錢,我只要孩子健康。”
醫生也不是吃素的,一場言語沖突,就這樣上演了。
言語沖突中,醫生拍著桌子先后向劉先生吼道:
“滾出去!”
“既然不想走,就讓你走不了。”
“保安,保安,這里有一個嚴重的精神病人,他要開車出去撞人,快打110報警。”
眼看劉先生不愿離去,還要去找院長評理,醫生直接喊保安報警將劉先生帶走,還給劉先生冠上了“嚴重精神病”的罪名。
看著醫生報警后,劉先生趕緊解釋稱,“誤會,誤會,對不起,我們走了......”
但醫生已經不打算讓劉先生走了。
該醫生指著劉先生,態度強硬地稱,“不行,你走不了了,今天必須讓你住院。”
好漢不吃眼前虧,聽到外面警鈴大作后,劉先生趕緊帶著孩子趁亂走出醫院,搭出租車離開了。
然劉先生跑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當劉先生離開醫院帶孩子去到一名姓柯的心理學博士工作室時,一大群烏央烏央的警察找來了。
他們,有持槍的,有拿鋼叉的,有拿盾牌的......儼然一副對待恐怖分子的樣子。
看到這么大的陣勢,劉先生的眼淚,唰唰唰地流了下來。
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絕境時。
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后,劉先生被帶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經民警簽字確認后,被送進住院部強制住院治療精神病。
門診病歷的這么描述劉先生的:
“今日上午約11點患者回家帶其子來診室就診,其情緒十分激動,講要開車到路上到處撞人……并在診室里打電話給對方(具體不詳)……要對方負責……”
“因患者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險,涉及肇事肇禍,由民警帶其前來按肇事肇禍收治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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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將劉先生定性為精神病的,是他在情緒下說了“開車到路上撞人”這句話。
但劉先生說,他根本就沒在醫院講過這句話。
在精神病醫院里,喂藥是標配,劉先生同樣未能幸免。
好端端的被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劉先生自然要據理力爭。
劉先生向醫護強調:“我不是精神病。”
醫護一副見怪不怪的樣子回復了一句,“精神病人都說自己不是精神病。”
劉先生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孩子沒人管,莫名其妙的被送進精神病院,劉先生氣得肝疼。
“肝疼”不是形容詞,劉先生是真的被氣得肝疼,還氣得吐血。
劉先生的糟糕狀況,終于讓醫院慌了。
帶著劉先生做了好多檢查后,劉先生被掃出了醫院。
那一刻,劉先生宛如在鬼門關走了一趟回來。
劉先生稱,要不是被檢查出他身體上的多項疾病,不知要在精神病院呆到猴年馬月才能出來。
不是說劉先生涉及肇事肇禍嗎?不是說劉先生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險嗎?為什么檢查出劉先生有其他疾病后,又變成安全人士了?
關于這個結果,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投訴辦何女士是這么解釋的:醫院收治劉先生是因為他在門診說了過激的話,醫生出于安全考慮報了警,警察以肇事肇禍將其送來,醫院收治就是因為警察送診,但經過檢查和專家會診,確認他不是精神病,次日就為其辦理了出院。
解釋權在醫院嘴里,怎么解釋都有理。
但法律界的人士并不認可醫院輕描淡寫的解釋。
劉先生的遭遇經大風新聞報道時,特意采訪了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胡超奇律師。
胡律師認為:
首先,因家屬質疑并與醫生發生爭吵,醫生就貿然斷定家屬是患有嚴重精神病并報警,是非常草率和荒唐行為,是“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被醫療衛生行政機關根據相關情節和后果,給予相應處罰。
其次,公安機關在接到精神病院醫生的報警后,在沒有現實危險性的情況下,將已經躲避離開醫院的患者家屬劉先生強制送往精神病院診斷,是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8條第2款規定的濫用職權行為,相關責任人應當被處以行政處罰。
陜西省律協醫療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霄峰則表示:警方僅因醫生的身份,就抓人并強送精神病醫院,醫療機構又說因警方送醫而“不得不”將劉先生強制醫療,形成邏輯的死結,就此導致公民的人身被“羈押”,又在重病(肝癌)情況下被強制服用精神類藥品,這已經不能用一般的隨意所能解釋了。
權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壓在普通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強烈呼吁上級有關部門,對這起事件中涉嫌違法的責任人予以嚴懲。
否則,我們每個公民距離被精神病之間,只有一次與醫生發生爭執的距離。
人間正道是滄桑,人間被精神病是惡魔。
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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