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同政規〔2025〕10 號)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現將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區域
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大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劃定標準(以機場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空間區域),劃定兩類管控區域:
禁放區:機場障礙物限制面區域(含跑道兩端各20公里、兩側各10公里范圍及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全面禁止任何煙花爆竹買賣、燃放活動;
限放區:障礙物限制面以外至機場基準點半徑55公里范圍內,禁止買賣、燃放高度超過150米的高空煙花爆竹,個人僅可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低空低藥量產品。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活動舉辦方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征求大同機場意見,經批準并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由專業團隊燃放。
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放區和限放區允許范圍外燃放的、未經報備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依規處理。
大同市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1月4日
來源:大同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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