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當事人處獲悉,江蘇響水縣高三男生張某豪被鄰居沖撞致死案迎來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張某豪的母親表示,兒子的遺體已經(jīng)在殯儀館躺了很久了,她正趕往殯儀館,告知兒子判決結(jié)果,同時也讓兒子入土為安
記者從江蘇鹽城高三男生遭鄰居開車故意沖撞身亡案代理律師及被害者家屬處獲悉,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時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2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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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張女士講述,張俊豪是她的小兒子,時年20歲,2024年上半年兒子正在讀高三,備戰(zhàn)高考。他們一家住在鄉(xiāng)里一棟自建的民房內(nèi),家距離兒子上學的高中,騎電動車只有10分鐘的路程,兒子每天自己騎電動車上學。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從學校回家吃完午飯返回學校途中,騎著電動車的兒子被36歲的鄰居男子王某桂駕駛的一輛轎車故意從身后撞倒在地。張俊豪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一直處于腦死亡狀態(tài)。不幸的是,經(jīng)過一年多的搶救,兒子還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不幸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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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豪的書桌
案卷資料顯示,王某桂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后,前往警局配合事故調(diào)查。
庭審中,王某桂稱在兩家的紛爭中自己受到了欺負,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對被害人家庭成員進行報復。
遇見張俊豪時,王某桂駕駛的車輛時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證據(jù)顯示,他隨后以95公里左右時速猛烈撞擊張俊豪。
響水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意見書》顯示,2024年5月29日13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開車回家的路上,于 G15沈海高速便道 遇到正在騎電瓶車上學的被害人 張俊豪 ,因兩家地界糾紛犯罪嫌疑人一直懷有報復心理,遂開車掉頭追趕并尾隨被害人,后于響水縣開發(fā)區(qū)國盛紡織南門往東70米左右處加速撞擊被害人 張俊豪 所騎電瓶車,致被害人 張俊豪 受傷嚴重,經(jīng)法醫(yī)初步判斷, 張俊豪 損傷程度構(gòu)成重傷或以上。
事發(fā)后,張俊豪被緊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的醫(yī)院搶救。2025年7月29日,張俊豪被宣告死亡。
2025年11月3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借用響水縣人民法院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持續(xù)近4小時后宣布擇期宣判。開庭前,張某豪的母親曾向記者坦言徹夜難眠,盼嚴懲兇手,為兒子討回公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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