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云政辦規〔2025〕9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云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推動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基本保障需求,有力有序推進改革實施,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我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確立統籌城鄉的政策制度
(一)參保對象。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城鄉居民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可先從覆蓋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起步,逐步將未就業城鄉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二)制度模式。統一制度安排,基金統一建賬,資金統籌使用。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實現基金穩定籌集、獨立運行、精算平衡。
(三)統籌層次。長期護理保險實行州(市)級統籌,統籌地區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堅持制度的規范性和統一性,適度均衡統籌地區間待遇水平。按照政策統一規范、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優化管理服務的要求適時推動省級統籌。
二、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
(一)合理設置籌資標準及分擔機制。長期護理保險費率全省統一為0.3%,實行動態調整。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費率按同比例分擔,用人單位和個人各為0.15%,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繳費基數與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退休人員費率與單位職工個人費率相同,為0.15%,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基本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
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按年籌集資金,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統籌地區制度建立當年,費率可從0.15%起步,2030年過渡到0.3%,費率過渡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制定,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也可以從0.3%起步。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籌資總額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構成,二者比例為1∶1左右,政府補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具體補助辦法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靈活就業人員隨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長期護理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費率為0.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參保繳費。18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參保,不單獨籌資,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待遇標準享受待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無法跟從參保的,可視同參保。
(二)建立穩定籌資渠道。建立健全單位、個人、政府、社會等多元籌資渠道。長期護理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較為充足的地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年可在充分測算評估、確保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少于12個月且不出現當期赤字的基礎上,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的0.15%分別用作長期護理保險籌資中的單位費率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的部分繳費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本人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經個人同意,個人繳費可由醫保部門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區退休人員費款也可由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扣代繳。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等。具體資助辦法參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參保辦法,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
三、實施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
(一)合理確定保障對象。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失能狀態長期持續(一般為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起步階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
(二)合理確定待遇保障標準。待遇享受不設起付標準。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50%左右;按單位職工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70%左右,退休人員享受單位職工參保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依據選擇的參保政策類型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在完善量能籌資機制、均衡就業人員與非就業人員繳費責任的基礎上,逐步適度均衡待遇水平。根據失能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在支付比例上給予適當傾斜。根據基金運行情況,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適時調整待遇政策。
(三)規范待遇享受。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提供長期護理基本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員發放現金。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將長期護理相關智能化服務和支持性輔助器具等納入支付范圍。對機構床位費、膳食費等非護理服務費用以及應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繳費時長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對連續參保的未就業城鄉居民按規定適當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當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啟動時初次參保,以及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情形,應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階段性調低待遇水平等約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則上按照6個月設置,并隨著斷保年限的增加相應延長等待期。具體辦法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探索建立參保誠信機制。
(五)做好政策銜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參保人員,不重復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服務待遇。
四、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服務體系
(一)加強評估管理。執行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評估結果全省互認、有關部門按需使用。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獨立的社會化評估機構,實行定點管理。探索發揮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師在失能等級評估和服務計劃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評估服務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機制,制定完善相應管理辦法,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等因素,明確評估服務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具體情形,避免隨意過度使用評估申請權。原則上參保人首次評估通過的評估服務費,以及按制度要求參加定期復評的評估服務費,由基金支付。建立健全評估人員規范化培訓機制。
(二)建立支付機制。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和費用控制激勵約束機制。在國家指導下,建立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特點的支付機制和協商談判機制,針對不同服務模式或服務項目,實行按床日、按服務時長(服務包)等支付方式。加強基金結算管理。
(三)嚴格基金管理。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建賬、單獨管理、專款專用。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范圍,科學編制收支預算,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健全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金財務制度,加強基金財務管理,規范基金收支,做好基金會計核算和統計分析。建立基金運行監控和風險防范機制,做好中長期精算分析。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按規定及時調整籌資或待遇政策。
(四)強化基金監管。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強化對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行為、評估行為等的監管,完善對欺詐騙保人員、機構的懲戒機制。完善長期護理保險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使用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管、智能監管、社會監督等常態化監管范圍。加大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執法力度,做好協議管理與行政監管銜接,建立健全重要線索、重大案件聯查聯辦和追責問責機制。加強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
(五)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科學編制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機制,指導各地依法依規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有序規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管理服務,相關費用依協議約定按比例或按定額從基金中支付。加強定點評估機構和護理機構協議管理,規范定點機構服務行為。構建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和護理服務質控體系。完善對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護理服務機構和參與經辦的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提高管理服務質效。做好長期護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在國家長期護理保險異地待遇享受政策框架下,適時完善異地參保和異地享受待遇的規定。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按規定享受待遇。做好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子系統落地應用,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檔”建設。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專業技術標準組織和專家智庫。
(六)強化服務供給。合理規劃設置長期護理服務定點機構,培育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市場,支持社會資本創辦各類護理服務機構和培訓機構。構建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和居家護理融合發展的長期護理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鼓勵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失能評估、上門照護、機構護理等長期護理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定點機構范圍。加強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內部運行、服務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撐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加快推進長期護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師培訓培養機制,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五、加強組織保障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系統謀劃和組織實施,在國家和省級明確的制度框架下,制定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審核后實施。已開展制度試點的昆明市要調整完善政策,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向國家層面明確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規定過渡。
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醫保局牽頭負責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配套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負責及時足額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配合醫保部門做好基金測算等。省稅務局負責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征繳工作。省民政廳負責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規劃、統籌養老服務資源配置。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支持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優化拓展護理服務供給,探索發揮家庭醫生在失能等級評估中的作用等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協同做好護理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等級認定,配合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工傷保險銜接、退休人員保費代扣代繳及基本養老金數據共享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做好防止返貧致貧對象認定和幫扶工作。省殘聯負責協同做好殘疾人參保相關工作。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與省醫保局共同負責加強保險體系和服務體系協同聯動、探索失能等級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殘聯共同做好相關保險與補貼制度的銜接。
本方案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聲明:本文著作權屬原創者所有,不代表本微信公眾號立場。如涉著作權事宜請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