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消防政務網
發布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
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
“4·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
2025年4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呈貢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發生較大火災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3.04萬元。
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是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涉事商鋪違規住人,違規使用和改裝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蓄電池,蓄電池短路起火,有關部門、單位職責落實不到位導致的非生產經營性的較大火災事故。
調查確認
調查顯示,起火建筑為2層臨街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實測建筑面積72平方米,單層建筑面積36平方米。一層為商鋪區域,二層被改造為生活區。建筑內部僅有一部敞開式樓梯連接一、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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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確認,該商鋪二層被經營者嚴某擅自改造為住宿區域,擺放了高低床、木床、木柜、衣物等生活物品,商鋪日常有嚴財夫妻、子女及嚴財的母親共5人居住,事發當晚,有9人在商鋪內居住。
此次火災事故造成8人死亡,8名遇難者均發現在起火商鋪二層。
調查情況
經調查,2023年10月,嚴某購入涉事電動自行車,為了追求更長續航里程和更高速度,對該電動自行車更換、加裝大容量鉛酸電池和鋰電池,對車輛電池倉進行了二次改裝加固,破壞車輛原有的電氣安全設計和電池管理系統(BMS)的保護功能。使用過程中,現鋰電池組曾出現“充不上電”和“鼓脹”等情況。據嚴某表述,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能到50km/h以上,續航100k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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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一層作為電動自行車經營部,二層作為人員住宿區,一、二層之間僅以普通室內樓梯連通,住宿區域與商鋪之間未設置防火分隔和獨立的疏散樓梯,起火后,有毒高溫煙氣和火焰通過室內樓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極短時間內侵入二層住宿區域,導致人員逃生路徑受阻。起火建筑變更使用性質、違規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條件等多重問題,是導致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同時,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內有1名老人、3名婦女和4名兒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對較弱,未能及時有效避險。
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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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顯示,呈貢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經營者、火災當事人嚴某,應對本起火災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嚴某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刑偵大隊刑事立案偵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事房東何文娟,作為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實際購買人,未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由呈貢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呈貢區人民政府等10個單位和25名責任人在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建議移交昆明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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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為追求
電動自行車的續航里程
忽視安全標準進行改裝
更不要將電動自行車推入室內充電
一旦起火
火勢和有毒煙氣擴散速度極快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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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陜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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