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人民醫院一個采購包,在發布中標公告后,遭到4個投訴事項!最終,財政部門認定,投訴成立!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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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事項1:采購人對質疑事項1(包1 采購產品1:血液濾過機技術參數“★18.具備KT/v在線監測功能,采用光學監測,具備實時URR顯示。★19.具有血容量監測功能”不滿足三家有效投標人)和質疑事項7(包1 采購產品2:血液透析機技術參數“ ★18.具備KT/v在線監測功能,采用光學監測,具備實時URR顯示。★19.具有血容量監測功能”不滿足三家有效投標人)未做出合理答復,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證明滿足三家有效投標人。
投訴事項2:質疑事項3(包1 采購產品1:血液濾過機技術參數“15.內置后備電源,停電后可維持治療血液回路工作40分鐘以上”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購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與采購產品不符,不能證明滿足三家。
投訴事項3:質疑事項6(包1 采購產品1:血液濾過機技術參數“37.供水條件:進水壓 0~8.0bar,進水溫度 5~35℃”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購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與采購產品不符,不能證明滿足三家。
投訴事項4:實質性參數不滿足三家有效投標人的情況下,招標代理機構正常開標,并公布中標結果公告。
處理的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成立。
投訴事項2: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成立。
投訴事項3: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成立。
投訴事項4: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成立的投訴事項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來源: 頭條號@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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