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正式施行。這不僅是東營法治建設中的一項具體成果,更是城市在發展價值維度上的一次重要拓展與深化。它清晰地表明,在城市現代化的進程中,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追求,與對居民健康福祉和生活品質的提升,已成為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的雙重目標。條例的出臺,正是將健康這一核心民生關切,以法治方式固化為城市發展核心議程的顯著一步。
長久以來,以石油工業為引擎的東營,其發展肌理中深刻烙印著大工業時代的節奏與邏輯。然而,當發展進入更高階段,“人民城市”的內涵必然隨之深化。全民健身條例的出臺,恰是回應這種深化需求的制度性表達。它標志著,一座城市的雄心不再僅由GDP的柱狀圖來定義,更由市民在公園綠道上的奔跑身影、在社區球館中的歡聲笑語、以及全年齡段人群可感的身體活力與健康水平來共同描繪。這實質上是對“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化、法治化實踐,將一種柔性的健康倡導,淬煉為剛性的權利保障與政府責任,促使公共資源分配與社會治理精細度向人的全面發展這一根本目標傾斜。
進一步看,從依賴行政號召“舉辦體育活動”,到通過立法“保障健身權益”,其背后是一場靜默而深刻的治理升級。前者往往是階段性的、項目化的,后者則致力于構建常態化的、系統性的保障框架。條例的施行,意味著必須依法規劃和建設體育設施,確保公共空間的可及與公平,推動學校、機關、企業體育資源的社會共享,并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制度化考核與監督視野。這是一種從“人治”到“法治”、從“軟任務”到“硬約束”的進步,它追求的是健康服務的均等化與可持續性,旨在讓健身不再是一種偶爾的閑暇選擇,而內化為城市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市民觸手可及的一種生活方式。
然而,立法的完成僅是起點,而非終點。條例的生命力,全然系于其執行與落地的效能之上。評論其價值,必須前瞻其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實現路徑。其一,在于“融合”二字。健身設施如何與城市規劃、老舊小區改造、公園綠地建設乃至公共交通網絡無縫銜接?體育健身如何與衛生健康、養老服務、文化旅游等領域協同推進,形成“大健康”格局?這考驗著跨部門的協同智慧。其二,在于“精準”施策。不同年齡、職業、區域的市民需求差異巨大,如何避免設施“大水漫灌”,轉而提供適配青少年、老年人、產業工人等不同群體的精準服務,是提升獲得感的關鍵。其三,在于“活化”運營。建好場館僅是第一步,如何通過專業的社會化運營、豐富的賽事活動、科學的健身指導,讓這些設施持續保持吸引力與生命力,防止其淪為“沉睡的資產”,是更具長期性的課題。
對于東營而言,這部條例的施行,恰與其“十五五”開局之年同頻共振,與城市向“活力幸福新油城”轉型緊密相連。當傳統的工業基因被注入鮮明的健康元素,當奮斗的號角與運動的節奏交織共鳴,這座城市展現出的,是一種更為完整、更富溫度的發展觀。現代化的終極景象,不僅是廠房的智能化與產值的攀升,更是每一個生活于此的個體,能夠從容、健康、充滿活力地共享發展成果,在黃河尾閭這片土地上,實現身心的安頓與蓬勃。(大眾新聞記者 張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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