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
2026年全區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
(一)森林防火區
全區所有林區及林區邊緣50米范圍內。
(二)森林高火險區
1.青山嶺林區:黃沙鎮清水村、田興村、龍口村、雙燕村;劉家鎮太平村、合宜村、龍灘村、中心村、開元村;大觀鎮八角村、牟家村、立侖村、菜花村、全福村、新華村、飛馬村、興旺村;仙臨鎮合眾村、五星村、光華村。
2.云臺山林區:大觀鎮田壩村和汪家鎮新橋村。
3.林豐巖林區:汪家鎮石龍村、白果村、青山村、金光村。
4.馬耳巖林區:馬耳巖水庫管理區域和汪家鎮大壩村。
5.大坪巖林區:大觀鎮民主村、石松村、錦繡村、龍山村。
6.紅巖林區:仙臨鎮石公村、聯盟村、同興村和長興鎮岫云村。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灰、燒荒、焚燒秸稈、燒垃圾及其他用火行為。確需在森林防火區用火的,應當向區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四、加強宣傳教育
森林防火期內,各相關單位應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的監護管理,嚴防其用火、玩火引發森林火情火災。
五、做好精準管控
各有關單位應抓好源頭治理和風險管控,常態化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督促鎮(街道)和國有林保護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確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強化應急準備
森林防火期內,各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
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發現火情,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第一時間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七、嚴格責任追究
各鎮(街道)和負有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的單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因思想麻痹,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違規用火的,給予行政處罰;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2119、市公安局南溪分局0831-3322110、區農業農村局(區林竹中心)0831-3216273。
本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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