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賓市翠屏區
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毒品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宜賓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四川省禁毒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決定戒毒措施的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通過書面材料、來訪、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互聯網等方式,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事實、證據和線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舉報人不包含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違法犯罪事實、在押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追訴、監管的人員揭發他人毒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提供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查獲的涉及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替代物或者公安禁毒部門認定的非列管、成癮性、危險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案件。
第五條舉報可以公開或者匿名方式進行。為便于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匿名舉報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系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范圍。宜賓市翠屏區指定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及轄區各派出所接受群眾來信、來訪或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多渠道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應當落實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單位等信息資料。
第七條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認真記錄舉報的方式、時間、內容以及舉報人的身份信息、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原始記錄應作為獎勵的重要依據,破案后及時兌獎。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受理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后,應當對舉報線索及時調查處理。
第八條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一)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舉報事實;(二)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三)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舉報人應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生產、加工或制造毒品廠(點)的,每案獎勵20000元至200000元,獎勵金額根據抓獲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毒品及制毒前體、配劑數量等情況進行認定。
(二)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破獲制毒案件的,每案獎勵10000元至100000元,獎勵金額根據抓獲犯罪嫌疑人數,繳獲制毒物品、設備等情況進行認定。
(三)舉報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查獲的,根據情況獎勵2000元至10000元:1株以上50株以下,獎勵2000元;50株以上500株以下,獎勵5000元;500株以上,獎勵10000元;經舉報人提供線索,公安機關抓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獎勵2000元。
(四)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大麻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被公安機關查獲的,根據情況獎勵1000元至5000元:種子1克以上50克以下或幼苗1株以上50株以下,獎勵1000元;種子50克以上500克以下或幼苗50株以上500株以下,獎勵2000元;種子500克以上或幼苗500株以上,獎勵5000元。
(五)舉報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在逃人員視情況獎勵1000元至50000元。
(六)舉報公安機關懸賞通緝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按照懸賞公安機關獎勵程序和金額獎勵。
(七)舉報涉毒違法犯罪人員的,每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1人,獎勵1000元,若后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再獎勵1000元;每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獎勵2000元。
(八)舉報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替代物或者公安禁毒部門認定的非列管、成癮性、危險物質違法犯罪的,每行政處罰1人,獎勵800元,每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獎勵1600元。
(九)安檢、旅檢、貨檢、郵檢、物流、快遞等從業人員在查驗工作中發現并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按照所繳獲毒品、涉毒物品的數量及獎勵標準,可以參照《宜賓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第九條之規定,對提供毒品犯罪線索人員進行獎勵。
(十)外賣平臺送餐、閃送、貨拉拉、網約車、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從業人員等舉報涉毒線索的,除按本規定第九條獎勵外,可視情予以額外獎勵。
(十一)對符合多項獎勵的同一舉報,合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00元。
(十二)舉報人或其所提供的舉報信息在特別重大毒品案件偵辦中,發揮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貢獻的,最高可獎勵500000元。
第十條同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線索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獎勵舉報資金納入宜賓市翠屏區政府禁毒經費預算,統籌管理。
第十二條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書領取。
第十三條獎勵舉報資金發放應當主動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違規發放、侵吞獎勵經費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所騙取的獎金予以追繳,返還國庫。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舉報線索未認真核實,導致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獲得獎勵的;
(二)偽造舉報材料,伙同或者幫助他人冒領獎勵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舉報相關信息泄密的;
(五)利用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情況或者線索,安排或者指使他人以舉報的方式獲取獎勵的;
(六)其他違紀違法情形。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宜賓市翠屏區掃黑除惡斗爭暨反恐怖和禁毒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禁毒大隊,0831-8239099
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110、0831-8230113
信件舉報地址: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禁毒大隊,郵編644000
宜賓市翠屏區掃黑除惡斗爭暨反恐怖和
禁毒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12月25日
來源:宜賓市翠屏區掃黑除惡斗爭暨反恐怖和禁毒工作領導小組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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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范賓丨責編:小站長 丨編審: 殷靖翔
監制: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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