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日16時起,揚州市啟動了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后因擴散條件進一步轉差,空氣質量污染程度進一步加重,PM2.5濃度持續累積抬升,自1月4日20時起,升級為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根據《揚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稿)》(揚府辦函〔2025〕6號)規定,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
全市有關企業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認真落實減排措施,有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減緩空氣污染。但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個別企業未嚴格落實應急減排管控措施,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及時進行了查處。相關典型案例現予以公開發布。
案例一
2026年1月3日21時,儀征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揚州某織造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2條拉絲設備正在生產,未落實該公司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中的“2臺拉絲設備停1臺”要求,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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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正在運行
案例二
2026年1月5日15時,儀征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用電監控線索對揚州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底漆房內有工件正在晾干,用手觸摸工件表面有痕跡,油漆未干,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調閱該單位用電監控數據,顯示1月5日5時-14時用電量均高于80度,明顯高于停產時用電量。該單位未按照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停產),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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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工件正在晾干,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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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手持VOC檢測儀實時示數
來源|儀征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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