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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
這大概率是跨境“殺豬盤”的套路!
近日,沙縣法院依法對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等多項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刑罰。
01
案情簡介
2020年至2025年間,一伙不法分子在老撾波喬省金三角特區成立公司,并在老撾多地實施針對外國人投資理財詐騙活動,逐漸形成了組織框架明確,層級分明的詐騙集團。老板、總監、代理、后勤、財務、技術員、組長、組員等固定階梯狀公司化運營模式,制定嚴格獎懲制度,對組員實行半封閉管理,統一食宿、配備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編制話術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該團伙采用典型的“殺豬盤”模式:先安排員工通過境外社交軟件添加被害人為好友,按照集團提供的詐騙話術本與被害人聊天,從而騙取被害人信任,隨后引誘被害人到詐騙集團搭建的虛假投資理財平臺,先以小額投資盈利為誘餌,誘使被害人加大投資后以各種理由不予提現,直至被害人識破騙局,各層級人員按比例抽成詐騙金額。
在17名被告人中,肖某擔任集團總監,非法獲利20萬余元;陳某擔任代理,獲利1.3萬余元;張某作為組員,獲利14萬余元;其余被告人獲利在0.3萬元至4萬余元之間。此外,部分被告人還涉及組織或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如陳某、鄧某組織多人出境參與詐騙活動;肖某、張某等人通過騙領出入境證件或直接偷渡方式前往境外窩點。
02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陳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針對中國境外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在境外詐騙窩點累計時間超過30日,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部分被告人還涉及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肖某、陳某在詐騙集團中分別擔任總監、代理,負責組員培訓與現場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三年八個月,并處一萬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未退贓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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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群眾切勿輕信所謂“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噱頭,堅決拒絕下載陌生人推薦的小眾理財APP,這些平臺大多是詐騙團伙搭建的虛假系統,初期的小額返利不過是引誘大家投入更多資金的誘餌。一旦遇到“賬號異常”“繳納保證金”“個人信息不符”等無法提現的情況,一定要立刻停止操作,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繼續轉賬,務必第一時間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平臺截圖等關鍵證據,并及時撥打110報警。同時,也要堅決抵制“境外高薪招工”等誘惑,切勿參與偷越國境等違法犯罪活動,避免被詐騙集團利用淪為幫兇,最終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守護個人財產安全,需要每個人提高警惕,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讓跨境“殺豬盤”等電信網絡詐騙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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