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勞動者遭遇“無薪試崗”的經歷沖上熱搜,揭開了勞動力市場中部分企業不合理用工的現象。一些企業在招聘時設置3至10天的試崗期,臨近結束便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借口辭退勞動者,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這種以“試崗”為名行無償用工的亂象,不僅踐踏勞動者權益,更挑戰法律底線與社會公平,亟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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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試崗”本質是違法操作
無薪試崗”說白了就是企業在鉆空子,本質上都是違法的。我國法律從根源上保障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首先,法律層面并無“試崗期”概念,僅有“試用期”的明確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要求,試用期必須納入勞動合同,企業需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資80%的報酬。部分企業自行設定“試崗期”,且不將其納入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對法律概念的刻意曲解,屬于違法操作。其次,企業要不要給報酬,核心就看勞動者是否按企業要求提供勞動。試崗期內,勞動者若已根據企業安排付出勞動,雙方就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支付相應報酬”這與簽沒簽合同、算不算正式錄用無關,支付報酬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說到底,部分企業用“試崗期”偷換“試用期”,甚至要求無薪試崗,無非是想少花錢、逃避法律責任。那些以“沒簽合同”“未達崗位要求”為由拒付試崗期工資的行為,顯然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核心原則,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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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試崗”傷害了勞動者自尊
“無薪試崗”看似企業是低成本篩選人才的“精明”的算計,合適就留,不合適就白用幾天,實則是得不償失的短視行為。一家連試崗工資都想克扣的企業,很難建立人才信任,真正的優秀人才只會避而遠之。從團隊建設看,試崗期員工因無薪缺乏歸屬感,往往敷衍了事,不僅無法真實展現能力,反而可能因消極工作影響現有團隊效率。
還有一些企業借“無薪試崗”來獲取廉價勞動力,擠壓合法經營企業的生存空間,不僅破壞了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還擾亂了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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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試崗”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秩序
盡管法律站在勞動者一邊,但是勞動者遭遇“無薪試崗”的維權之路卻艱難曲折。一方面很多求職者好不容易拿到試用機會,又礙于試用期短、怕給企業留下壞印象,就算知道有法律規定,也不好意思跟企業主動提這些合理的要求。而企業剛好利用求職者這種心態,采用“證據屏蔽”手段。不簽合同、不錄考勤、不發工作證,刻意切斷勞動關系的證明鏈條。
另一方面勞動仲裁流程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對于急需收入的求職者而言,因時間成本遠遠高于耗時追回的小額薪酬,耗不起已成為普遍顧慮,最終迫使許多勞動者不得不咽下委屈、無奈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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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試崗”損害了企業形象
“無薪試崗”這種現象得不到遏制,會讓勞動者對就業環境失去信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而且,它違背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目標背道而馳。“無薪試崗”亂象的根治,不能僅靠勞動者單打獨斗,需要部門監管、社會監督、勞動者維權的共治體系。
對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的日常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嚴懲,可建立“勞動用工失信名單”,對多次違規企業實施聯合懲戒,讓其一次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懾。
另一方面簡化維權流程,縮短裁決周期,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同時,求職者要增強法律意識,要留存好工作記錄、聊天截圖、任務錄音等,遇到不合理的無薪試崗要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憑借充分證據倒逼企業妥協。要充分發揮媒體監督的作用。對“無薪試崗”的企業,在各大平臺進行曝光,形成違法用工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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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每一份付出都值得被珍視,每一滴汗水都不應白流。“無薪試崗” 絕非企業口中的人才篩選手段,而是鉆法律空子、踐踏勞動者尊嚴的違法行為。唯有勞動者提高警惕、監管部門強化執法、企業堅守合規底線,才能徹底鏟除“無薪試崗”的土壤,讓勞動力市場回歸公平與正義的軌道。
來源:昌吉州黨委網信辦
編輯:張曉琳
監審:張效婧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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