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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旅游消費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
瓊財教〔2025〕151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旅游消費若干財政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商務廳2025年12月29日
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旅游消費若干財政措施
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激活旅游消費潛能和市場活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
(一)對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海南自貿港世界沖浪積分賽、海南自貿港國際鐵人三項賽、海南自貿港世界動力艇大賽、海南國際武術大賽、中國·海南環島旅游公路國際騎游大賽、海南村“VA”東南亞邀請賽、海南自貿港鄉村龍舟大賽等10項省重點系列體育賽事給予總額不超過8000萬元獎勵。賽事分別從觀眾人數、參與人數、宣傳報道、賽事保障、賽事滿意度和經濟效益等六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審,其中,考評結果為95分(含)以上按單項賽事最高標準的100%予以獎勵,90—94分按單項賽事最高標準的95%予以獎勵,80—89分按單項賽事最高標準的90%予以獎勵,60—79分按單項賽事最高標準的80%予以獎勵,6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二)對在瓊舉辦的國際級體育賽事,線下參賽人數100人以上的(國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20%),按參賽國家(地區)數分4—6個、7—10個、11個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80萬元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200人(增加參賽人數中的國外參賽比例不少于20%),獎勵資金增加3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不低于2000人次(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10%),給予40萬元獎勵;線下觀賽觀眾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觀眾人次中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10%),獎勵資金增加3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4—9月舉辦的,獎勵金額再上浮20%。
(三)對在瓊舉辦的全國級專業體育賽事,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500人(省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40%)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不低于2000人次(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10%),給予40萬元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500人(增加參賽人數中的省外比例不少于40%)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觀眾人次中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10%),獎勵資金增加2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4—9月舉辦的,獎勵金額再上浮20%。
(四)對在瓊舉辦的全國級群眾類體育賽事活動(含青少年群眾體育賽事活動),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600人(省外參賽人數不少于30%)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不低于3000人次(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5%),給予40萬元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600人(增加參賽人數中省外人數不少于30%)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每增加3000人次(增加觀眾人次中省外觀眾比例不少于5%),獎勵資金增加2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4—9月舉辦的,獎勵金額再上浮20%。
第二條? 支持大型演唱會。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大型演唱會,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0.8萬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0萬元,給予2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給予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4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1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6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2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250萬元獎勵。在4—9月舉辦的,額外獎勵50萬元。同一演出活動獎勵場次不超過6場。
第三條? 支持大型音樂節。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大型音樂節,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700萬元,給予3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4萬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400萬元,給予6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6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2100萬元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3500萬元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200萬元獎勵。在4—9月舉辦的,額外獎勵50萬元。同一演出活動獎勵場次不超過4場。
第四條? 支持首演首秀演出活動。對主辦單位舉辦的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且以瓊為演出首站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在符合第二條或第三條獎勵條件基礎上,額外獎勵50萬元。
第五條? 支持海南旅游演藝發展。
(一)對首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8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5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20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
(二)對次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8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5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次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20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自政策執行之日起,已在瓊連續演出滿2年及以上,可申請下一年度的旅游演藝獎勵資金。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50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20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年度累計演出場次不低于1000場、觀眾人數不低于40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5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4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高品質營業性藝術作品展。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高品質美術、雕塑、攝影、書法等營業性藝術作品展,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1.5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75萬元且展期不低于1個月,給予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500萬元且展期不低于3個月,給予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20萬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展期不低于3個月,給予2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知名或一流的文博藝術商業性大展,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不低于1.5萬人次,展期不少于1個月,展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展品不少于300件,給予20萬元獎勵;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超過2.5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30%,展期不少于1個月,展覽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展品不少于400件,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廣電+旅游”廣電視聽精品創作。對以海南自然風光、歷史和人文風情為背景,宣傳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獲得國家廣電總局推優、評獎或在央視首播的廣播電視、網絡視聽作品,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故事片)、電視紀錄片每部獎勵50萬元,其他作品(含網絡微短劇、網絡紀錄片等)每部獎勵10萬元。對入選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確定的年度創作引導方向,并在海南拍攝的廣播電視、網絡視聽作品,在攝制完成并播出后,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故事片)、電視紀錄片總時長540分鐘(含)以上的每部獎勵200萬元,540分鐘以下的每部獎勵100萬元;其他作品(含網絡微短劇、網絡紀錄片等)總時長180分鐘(含)以上的每部獎勵25萬元,180分鐘以下的每部獎勵15萬元。
第九條? 支持入境旅游發展。
(一)支持旅行社開發境外客源市場。對我省年接待主要入境客源地游客不低于2000人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給予30萬元—80萬元獎勵。支持旅行社邀請境外旅行商、旅游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游產品線路踩線和采風,按照海南地接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開發7天(含)以上長線游產品(行程覆蓋2個以上市縣住宿)的年接待量不低于1萬人次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給予6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旅游消費環境國際化改造。對配置多語種翻譯設備、完成外語服務咨詢臺、標識牌系統更新改造的市場運營主體,按照設施設備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運營“口岸型”機場一站式綜合服務中心的市場主體,對其承擔文旅咨詢、貨幣兌換、交通指引、移動支付、宣傳推廣等工作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三)支持航司一程多站推廣引流。對組織轉運實際乘坐中轉聯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來瓊旅游不低于1萬人次且排名前三的航司,給予50萬元—150萬元獎勵。
(四)支持駐外旅游推廣辦事處建設。對實質性運營我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駐外旅游推廣辦事處的市場主體,經考核完成年度推廣任務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
(五)支持赴境外參加國際性專業旅展。對參加國際性專業旅游展會并開展海南旅游資源、產品、線路宣傳推廣的市場主體,按照單次參展最多兩個標準展位的租賃費用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支持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運營項目。對市場主體運營的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項目,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省外游客比例超過30%,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省外游客比例超過40%,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郵輪旅游。以郵輪執行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人次為標準,對郵輪公司給予10萬元—30萬元航次獎勵,按運營天數每天給予5萬元—30萬元天數獎勵(僅限于母港郵輪);對郵輪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給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20元—200元獎勵;對為郵輪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個航次2萬元—3萬元航次獎勵。
第十二條? 繼續發放消費券。
(一)適時發放旅游領域消費券(包括游艇旅游、低空旅游、“演藝+”“賽事+”等),撬動“票根經濟”,引導銀行、企業共同參與,激發旅游領域消費潛力。
(二)適時發放醫療旅游消費券。面向來瓊開展體檢、醫美及醫療康養消費的游客,對其在合法合規醫療機構使用進口特許藥械、特殊食品等醫療服務,給予醫療旅游消費券支持。
(三)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發放餐飲消費券,省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支出金額的50%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市縣引進優質商業品牌。鼓勵市縣依法依規出臺支持政策,引進米其林、黑珍珠、中華老字號企業及知名品牌設立首店,省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支出金額的50%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支持市縣開展商務領域促消費活動。對由市縣政府作為主辦單位,開展各項主題促銷活動、首秀首展活動(不含發放消費券),每場活動按照市縣財政支出金額的40%予以獎勵,每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淡季辦會辦展。對主辦單位5—8月在瓊舉辦的專業會議或展覽,按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其中,對參會代表人數不低于300人的專業會議給予30萬元獎勵,每增加100人,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對展覽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按照每平方米50元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強化金融支持。延長“瓊旅保貸”業務實施期限,貸款發放時間延長至2028年12月底,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鼓勵各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參與“瓊旅保貸”業務,為文化展演、旅游服務、景點景區、住宿餐飲、體育賽事等文化旅游體育類市場主體獲得銀行貸款提供增信,推動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融資擔保服務。提高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性,取消(反)擔保措施限制。代償發生后,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機構先預付后結算。
上述省級獎勵資金在活動周期結束后,各相關部門盡快兌現,及時撥付到位。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原則上已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出臺促進旅游消費措施,加強屬地資源保障力度,為開展促消費做好服務。
本措施從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該措施,相應調整實施細則。在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將相應調整相關措施。本措施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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