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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深圳市審計局消息,受深圳市政府委托,市審計局近日向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作《深圳市2025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指出,部分科研儀器低效使用、閑置浪費。其中,有高校設備閑置最長1556天。
《報告》顯示,深圳市審計局重點審計了2所中外合作辦學高校和6家基礎研究機構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及使用情況。審計揭示了開放共享制度不健全,部分儀器設備未及時共享、共享率低,以及儀器設備低效使用、閑置浪費等問題。這無疑向相關機構敲響了警鐘。
按理說,高校采購儀器設備,說明教學與科研有需要。然而,審計發現一高校“10臺設備到貨后超過1年才投入使用”,可見采購很及時,但實際需求并不強烈。尤其是儀器設備“閑置時間最長達1556天”,這究竟是因為該設備與需求脫節,還是因為高校沒有做好共享工作?
如果高校對該設備需求是剛性的、強烈的,不應該閑置1556天。從這個角度來說,該設備采購的必要性值得審視。同時,也說明沒有讓該設備實現開放共享。這不僅浪費了實際出資人的錢,也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以審計結果為導向進行徹底整改,以便向出資人等交代。
雖然不清楚相關高校購買儀器設備的錢具體從何而來,但既然寫入上述《報告》,說明高校經費中有來自財政撥款。而財政經費主要來自納稅人的貢獻。作為納稅人自然不愿看到自己貢獻的稅收,變成閑置資產落滿灰塵。其他出資人和關注此事的公眾也會心疼高校設備閑置。
特別要追問的是,當儀器設備閑置1556天,承擔相關研究課題的教授學者,是否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本該參與相關學習、試驗的學生,是否取得滿意的學習效果?也就是說,拋開共享使用不談,學校采購該設備是有教學和科研目的的,當設備長期閑置,相關目的是否落空了?
為促使高校儀器充分利用,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就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要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所謂共享,是指向社會單位開放。隨后有關方面還發布《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且已構建覆蓋全國的科研儀器共享網絡。
然而,此次審計發現儀器設備閑置1556天,這說明高校將現有規定和共享網絡置于腦后,對這種浪費科研資源、財政經費的行為,既要依法依規追究高校責任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如果監管到位,設備閑置浪費的可能性較小。凡失職失責的,都應被追責。
上述《報告》指出高校設備閑置問題,這是第一步。接下來,要督促相關高校限期整改,并對整改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同時,要汲取教訓,避免類似問題重演,這既要對高校采購某些設備的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避免“采而不用”,也要明確設備共享使用環節的具體責任。
當然,也要鼓勵高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積極舉報儀器設備閑置浪費等問題,繼續加強審計監督也有必要。審計建議,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機構、高校加強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外共享管理,及時制定規章制度、發布信息……希望這些建議成為促進問題整改的“鏡子”和“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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