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在推進教育強國戰略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規模持續擴張,治理體系不斷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在資源配置優化、風險防控強化以及治理效能提升中的戰略作用日益凸顯。尤其在“雙一流”建設的背景下,高校內部管理和經濟活動呈現復雜化、多元化的特征,傳統審計方法在風險預警、績效評價和價值創造等方面的局限性愈發突出,亟待通過管理模式的創新來實現審計質效的躍升。教育部于2020年修訂實施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47號)明確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應當運用現代審計理念和方法,堅持風險和問題導向,優化審計業務組織方式”,為高校開展研究型審計提供了制度支撐。目前關于高校研究型審計的實施路徑尚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統一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本文引入PDCA循環理念,通過對高校研究型審計與PDCA循環模型的適配性分析,構建基于PDCA循環的高校研究型審計實施路徑,推動建立高校研究型審計的標準化流程,助力高校內部審計從合規監督型向價值創造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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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DCA循環
與高校研究型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PDCA循環的基本原理與特點
PDCA循環理論由美國質量管理專家沃特·阿曼德·休哈特(Walter A. Shewhart)提出,后經愛德華茲·戴明(W. Edwards Deming)系統化推廣,形成包含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處理(Act)四個階段的閉環管理模式。該理論強調通過動態循環來實現管理過程的持續改進,并通過反饋機制來優化整體流程。在計劃(Plan)階段,需要確定目標、制訂具體實施計劃;執行(Do)階段強調按既定方案落實任務,實現目標;檢查(Check)階段總結執行結果,識別執行中的偏差與潛在問題;處理(Act)階段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將成功的經驗進行標準化推廣,對未解決問題轉入下一循環改進。通過四個階段的循環迭代,實現持續的優化。
PDCA循環的突出特點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系統性,各環節邏輯嚴密且相互反饋,形成完整的質量控制閉環;二是階梯式改進,通過檢查和處理階段推動形成標準化流程,并識別改進空間,優化后續循環流程,推動管理質量的階梯式提升;三是動態適應性,能夠根據環境變化對實施過程進行及時調整。
(二)高校研究型審計的內涵與特征
研究型審計是把研究的思維、視角運用到審計全過程,形成高質量的審計成果,研究型審計更加重視通過調查研究的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審計鏈條的全覆蓋,以解決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的難題,推進審計工作的高質量發展。基于此,本文認為高校推進研究型審計應立足于高等教育組織的特性,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教育評價改革、“雙一流”建設等戰略領域。在宏觀層面,以戰略需求為驅動,以提升治理效能為導向,探索構建“審計目標—實施路徑—效果評估”的全鏈條閉環監督體系;在微觀層面,將研究型思維貫穿審計項目的實施全過程,建立“審前充分調查研究—審中創新方法程序—審后系統提煉總結”的審計機制。
高校研究型審計的主要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注重調查研究,將調查、分析、研究的思維貫穿審計實施的全過程;二是注重審計范式的創新,通過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實現審計監督的提前介入和過程控制;三是要實現治理賦能與價值增值的審計目標,通過“發現問題—分析成因—推動治理完善”的研究型理念,實現審計成果的高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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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研究型審計
與PDCA循環路徑的適配性分析
(一)現階段高校開展研究型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高校開展研究型審計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高校內部審計傳統的職能定位與研究型審計賦能現代化治理需求不匹配。高校傳統的審計職能以財務收支合規性審查為核心,未能充分涵蓋治理效能、風險防控、資源配置效率等關鍵領域的系統性評估,導致審計目標滯后于高校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訴求。二是審計程序不能滿足研究型審計過程監督的要求,導致監督效能滯后。有的高校現有的審計模式仍以事后“查錯糾弊”為主要手段,未能嵌入事前風險評估和事中流程監控,導致審計監督的時效性滯后于業務發展的周期,無法及時識別內部管理和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系統性風險,從而無法實現及時糾偏的效果。三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導致審計結果與研究型審計目標之間存在差距。有的高校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尚未形成完整閉環,過程監督與效果評估環節存在脫節,未能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原因分析,導致部分審計建議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有效支撐決策制定。四是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滯后于業務發展速度。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尚不健全、智能化分析工具的應用不足,難以支撐對復雜經濟活動的動態監測與趨勢研判。五是專業隊伍建設面臨結構性矛盾。既懂審計技術又熟悉高等教育規律的復合型人才儲備不足,制約了研究型審計的深度發展。這些問題共同構成了高校研究型審計實施路徑的主要障礙,亟待通過系統性改革來實現突破。
(二)上述問題成因的PDCA循環視角分析
從PDCA循環宏觀視角審視,上述問題的本質在于高校研究型審計缺乏標準化的實施路徑,未構建完整的閉環管理體系,這種系統性缺陷限制了高校研究型審計的實施與應用。從PDCA循環四個階段進行分析,在計劃(Plan)階段,部分高校尚未建立與研究型審計目標相匹配的政策驅動下的審計目標制定體系,導致審計計劃與組織戰略脫節。在執行(Do)環節中,傳統合規性審計思維占據主導地位,流程設計未體現研究型審計要求的提前介入和過程控制,審計范式創新不足,審計方法局限于抽樣檢查與文件復核,缺乏對業務流程的動態跟蹤、全業務數據的整合分析及跨部門協同機制的深度探究。檢查(Check)和處理(Act)階段的缺失,導致未建立形成“問題挖掘—成因分析—對策建議”的邏輯閉環,未能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問題根源性分析,未對審計目標達成度進行跟蹤評價,忽視審計成果轉化率、整改建議采納率等核心指標,導致審計價值難以量化呈現。
(三)高校研究型審計與PDCA循環的適配性分析
在理論層面,PDCA循環作為一種持續改進的管理工具,其從計劃制訂到過程控制再到優化改進的閉環機制,與高校研究型審計從問題提出到推動治理完善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具有天然的耦合性。PDCA循環對過程控制的要求和結果反饋機制與研究型審計注重證據鏈構建和審計目標實現的特點高度契合,為高校研究型審計的實施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支撐。在實踐層面,高校研究型審計模式通過嵌入PDCA循環的標準化流程,能夠有效整合審計資源、加強過程控制、建立反饋機制。特別是,審計建議的可行性論證可以通過PDCA的反饋機制,將審計發現轉化為內部控制優化方案或管理決策支持的依據,從而促進研究型審計治理賦能目標的實現。
因此,基于PDCA循環構建的高校研究型審計實施路徑,能夠有效解決高校現階段開展研究型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目標滯后、實施程序不完善、審計成效不顯著、目標達成度低等現實問題,為高校實施研究型審計提供理論支撐與實踐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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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PDCA循環構建
高校研究型審計PDASCA循環路徑
(一)路徑制定的總體思路
在路徑框架設計上,本文在PDCA循環的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和處理(Act)四個基礎環節的基礎上,引入分析(Analysis)和建議(Suggestion)兩個過程環節,構建基于研究型審計實施流程和質量控制兩個維度的PDASCA循環路徑,在實施路徑上更加符合研究型審計規律,更加體現高校研究型審計對實現治理目標與價值增值的內在需求。
(二)PDASCA循環路徑的基本框架
計劃(Plan)階段需制定研究型審計的目標和計劃。執行(Do)階段則著手實施研究型審計程序。分析(Analysis)階段對審計結論進行深入分析,識別審計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建議(Suggestion)階段應提出完善治理的意見建議,以實現研究型審計的價值增值。檢查(Check)階段應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評價,并分析審計目標的達成情況。處理(Act)階段對影響審計質量的主客觀因素進行改進,通過優化審計計劃和審計實施程序,提升審計質量,實現審計目標。將研究型審計的“問題導向”與“成果轉化”貫穿整個過程,最終形成“目標制定(Plan)—流程實施(Do)—原因分析(Analysis)—提出建議(Suggestion)—結果評估(Check)—優化改進(Act)”的PDASCA循環路徑(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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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DASCA循環路徑的各階段主要任務
計劃(Plan)階段: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明確目標、識別問題、制訂計劃。計劃階段的科學設計直接影響審計效能與目標達成,因此高校內部審計在制訂審計計劃時,應以高校發展戰略為導向,聚焦國家重大教育戰略和高校內部治理需求,構建多層次的審計目標體系,助力高校提升治理效能與風險防控能力。同時,結合研究型審計對數據挖掘與分析的需求,設計包含審計目標、資源配置、審計方法及實施程序等關鍵要素的審計實施方案。
執行(Do)階段:該階段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計劃的有效實施,通過實施研究型審計程序提升審計發現問題的精準性。在實施過程中,高校內部審計應注重審計流程與研究方法的結合,聚焦審計標準的明確性、審計程序的合規性、證據鏈條的完整性、問題識別的精準性,將調查研究思維貫穿于審計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同時,利用數據采集、案例研究、實證分析等工具,實現審計模式和審計方法的創新,形成兼具監督與決策支持功能的審計成果。在審計模式上,深入推進“1+N”融合審計模式,通過審計數據獲取、流程實施與結果運用的多維整合,實現一次審計、多重產出的集約化效應;在技術方法層面,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AI)、大數據等技術的深度應用,重點破解高校業務系統數據孤島難題,構建全量數據采集、智能分析與實時篩查的能力體系,推動審計方式從抽樣檢查向全數據審計的轉型,逐步建立大數據審計與AI審計的新范式。
分析(Analysis)階段: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執行階段提出的審計問題進行根源性分析。通過運用大數據分析與前瞻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建立“問題定位—成因分析—整改促治”的閉環管理機制,精準識別系統性風險與共性缺陷。此舉旨在進一步提高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并為后續提出完善治理建議、識別下一步審計重點提供精準靶向,推動高校內部審計從合規監督向價值創造的轉型升級。
建議(Suggestion)階段:該階段是研究型審計推動審計成果轉化與治理效能提升的核心環節。一方面,要根據執行階段提出的審計問題,提出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運用建議;另一方面,基于分析階段對問題成因的分析,識別系統性風險與共性缺陷,并通過提出完善治理體系、提升資源配置效能、增強風險抵御能力等方面的審計建議,實現研究型審計的治理賦能與價值增值。
檢查(Check)階段:該階段是PDASCA循環路徑中提高審計質量、實現審計目標的關鍵階段。其主要任務是對研究型審計項目的執行結果進行評估、反饋和分析,識別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間的差距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構建“程序合規性審查、結論準確性驗證、目標達成度評價”的三維檢查機制,開展審計質量復核工作,形成覆蓋審計全流程的動態監控體系。一方面,需通過設定可量化的審計質量評價指標,從制度缺陷、執行偏差與人為失誤等維度,查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審計質量和審計目標實現的主客觀因素,并對審計目標的達成度進行評估。另一方面,要通過設定審計問題整改完成率、復發率,審計建議采納率等關鍵數據,對審計整改成效及審計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評估。該階段為后續處理階段的改進優化提供精準靶向,并為后續審計計劃制訂提供數據支撐,最終形成“發現問題—分析成因—落實整改—預防復發”的螺旋上升式改進路徑,推動高校治理體系向標準化、科學化方向演進。
處理(Act)階段:該階段是在上述檢查結果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對審計目標或審計實施程序進行修正,并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進行持續改進,進入下一個循環。高校內部審計應在執行過程分析的基礎上,將有效的執行措施形成標準化的執行程序。同時,針對執行過程存在的問題,從完善體制機制、修正執行偏差、防止人為因素對結果產生不良影響等角度提出改進建議,以期最終實現審計目標。
(四)路徑效果評價
上述路徑從多個維度實現了審計效能的提升。一是通過多層次審計目標構建,提高了審計目標與國家教育戰略和學校發展規劃之間的契合度;二是基于PDCA循環的動態閉環管理,對審計計劃和審計程序的不斷改進,提升了審計計劃的科學性和審計程序執行過程的標準化;三是對審計問題進行根源性分析的分析階段和建議階段,增強了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實現了研究型審計治理的賦能與價值增值;四是檢查階段和處理階段的引入,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從而提高了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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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與展望
基于PDCA循環構建的高校研究型審計PDASCA循環路徑,建立了“審計目標導向—過程質量控制—數據驅動分析—推動治理完善”的邏輯框架,從而顯著提升了高校研究型審計工作的科學性與動態適應性。但在實踐應用中還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研究型審計在高校的應用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現有研究多聚焦于理論框架的構建和實施路徑的探索上,尚未從政策、制度、實施流程、審計方法等多個角度建立明確的標準。其次,本研究主要從單周期循環層面設計了實施路徑,而對PDCA循環多周期迭代改進機制的深入研究尚顯不足。因此,未來的研究可重點突破以下四個方向:一是構建分業務、分類別的高校內部審計問題庫,為高校研究型審計確定審計方向、制定審計目標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建立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動態評價指標體系,助力研究型審計的實施;三是研究智能化審計工具與循環機制的深度融合,開發具備動態識別、風險預警的風險評估模型,以提升審計監督的過程能力;四是研究審計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基于PDCA循環改進的審計結果與資源配置聯動體系,以推動高校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文章摘自《中國內部審計》雜志2025年第8期
作者:崔燕端
單位: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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