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德國媒體的評論,近期引發國際輿論熱議。
“日本是戰敗國,根據戰敗條款:中國收拾日本無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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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表述看似尖銳直白,卻并非危言聳聽的輿論造勢。
它精準戳中了二戰后國際秩序的核心法理根基,背后是環環相扣的歷史條約、不容篡改的戰爭定論,以及日本長期背離歷史承諾的現實鋪墊。
要讀懂這句評論的重量,必須回溯那段硝煙彌漫的歷史,厘清戰敗條款的來龍去脈,看清日本戰后行徑與歷史承諾的背離軌跡。
一、法理基石:二戰后國際條約鎖定日本戰敗國身份
日本的戰敗國身份,從來不是模糊的歷史爭議,而是被一系列國際條約牢牢鎖定的法律事實。
這一法理鏈條的起點,是1943年11月的《開羅宣言》。
彼時,二戰戰局已發生根本性轉折,反法西斯同盟轉入戰略反攻。中美英三國首腦羅斯福、丘吉爾、蔣介石齊聚開羅,共同簽署這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
宣言開宗明義,明確了對日作戰的最終目的:“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這不僅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確維護,更奠定了界定日本戰爭罪責的第一塊法理基石。
參與起草宣言的美國外交官霍恩貝克曾在日記中寫道:“這份文件的核心,是讓日本為其侵略行為付出明確代價,為戰后亞太秩序劃定底線。”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的簽署,進一步筑牢了這一法理框架。
此時,德國已戰敗投降,日本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中美英三國(后蘇聯加入)聯合發布公告,再次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公告對日本的主權范圍作出嚴格界定:“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同時,公告明確提出三大核心要求:根除日本軍國主義、懲辦戰爭罪犯、取消日本軍事工業。
這些條款并非戰勝國的強權施壓,而是對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法律固化。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布《終戰詔書》,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條款。
9月2日,日本代表重光葵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號戰列艦上,正式簽署《日本投降書》。
投降書開篇即明確:“余等茲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接受《波茨坦公告》所列舉之條款,并愿正式履行該公告之義務。”
這一系列文件構成完整的法理閉環,從法律層面徹底鎖定了日本的戰敗國地位,也為戰后國際社會約束日本行為提供了剛性依據。
中國國際法學家周鯁生曾評價:“《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共同構成了戰后亞太秩序的法理基石,日本簽署投降書的行為,意味著其自愿接受這一框架的永久約束。”
二、條款內核:“無需理由”的正當性邊界
德國媒體所言的“無需理由”,并非賦予戰勝國任意處置戰敗國的權力,其核心依據是《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
這一條款的誕生,源于二戰的慘痛教訓。
為防止德、日等戰敗國死灰復燃,再次走上侵略擴張之路,國際社會在制定《聯合國憲章》時,專門增設了針對二戰戰敗國的特殊約束條款,即第53條、第77條和第107條。
條款明確規定:對于二戰中“曾為敵國之國家”,若其再次實施侵略行為,戰勝國可不經聯合國安理會繁瑣程序,直接采取必要行動制止其行為。
簡單來說,“無需理由”的本質,是對戰敗國侵略風險的預防性約束。
只要戰敗國觸碰“復活軍國主義”“實施侵略擴張”的紅線,戰勝國的反制行為就具備天然的法理正當性,無需再另行尋找其他理由。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曾在1978年的報告中明確指出:“敵國條款是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重要保障,其核心目的是遏制戰敗國侵略野心的復活,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這一條款的合理性,在歷史上已有明確印證。
二戰后,針對德國納粹殘余勢力的清算,以及對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的審判,均是依據相關戰敗條款和敵國條款展開的。
正是憑借這一法理依據,國際社會成功瓦解了德、日的軍國主義根基,為戰后數十年的和平穩定奠定了基礎。
需要明確的是,這一權利并非中國獨有,而是屬于所有反法西斯戰勝國。
中國作為二戰東方主戰場的核心力量,付出了3500多萬軍民傷亡的慘痛代價,理所當然享有依據戰敗條款維護自身權益、遏制侵略復活的正當權利。
三、現實佐證:日本持續觸碰戰敗條款紅線
德國媒體的觀點之所以引發廣泛共鳴,關鍵在于日本近年來的一系列行徑,早已觸碰了戰敗條款的紅線。
這些行為不斷突破戰后國際社會為其設定的約束邊界,讓“敵國條款”的預防性約束變得愈發必要。
軍事擴張是日本最明顯的挑釁信號。
根據戰敗條款,日本被嚴格限制發展軍事力量,其“和平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
但近年來,日本不斷突破這一限制。
2013年,日本內閣通過《國家安全保障戰略》,首次將中國視為“安全威脅”;2023年,日本防衛預算達到6.8萬億日元,創歷史新高,連續11年增長。
更值得警惕的是,日本計劃引進美國“戰斧”巡航導彈,并推動其提前交付。
“戰斧”導彈射程可達1600公里,具備遠程打擊能力,這顯然超出了“自衛”范疇,違背了戰敗條款對其軍事力量的限制。
日本軍事專家江畑謙介曾公開表示:“引進‘戰斧’導彈意味著日本徹底拋棄了‘專守防衛’的原則,回歸到戰前的軍事擴張軌道。”
在臺灣問題上,日本的挑釁行為更是直接觸碰中國核心利益。
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中日雙邊共識,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
但近年來,日本多位政客公然叫囂“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企圖干涉中國內政。
2022年,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國會明確表示,將“密切關注”臺灣局勢,甚至暗示將與美國聯手“應對”。
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日本在雙邊文件中的承諾,更本質上是在為“臺獨”勢力站臺,破壞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
此外,日本在歷史認知問題上的倒退,同樣是對戰勝國的公然挑釁。
篡改教科書、參拜靖國神社、否定戰爭罪責,這些行為不斷傷害包括中國在內的受害國人民的感情,也違背了戰敗條款中“根除軍國主義”的核心要求。
四、歷史鏡鑒:德日戰后反思的鮮明對比
德國媒體之所以能清晰指出日本的戰敗國義務,與其自身徹底的歷史反思密不可分。
作為同樣的二戰戰敗國,德國與日本在對待歷史的態度上,呈現出天壤之別。
二戰后,德國開啟了徹底的去納粹化進程。
1945年,盟國在德國設立“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戰犯進行了公開審判,即紐倫堡審判。
審判不僅嚴懲了戰犯,更通過法律形式明確了納粹德國的戰爭罪責,讓“侵略有罪”的觀念深入人心。
聯邦德國成立后,首任總理阿登納明確表示:“德國必須正視歷史,承擔起對受害國人民的責任。”
德國政府不僅對受害國進行了巨額賠償,還將反納粹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根源上遏制軍國主義思想的復活。
在德國,任何為納粹翻案、美化侵略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這種徹底的反思,讓德國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諒解與尊重,也使其成功融入歐洲大家庭。
反觀日本,其戰后反思始終停留在表面,甚至不斷出現倒退。
東京審判雖對部分戰犯進行了懲處,但在美國的主導下,許多軍國主義分子得以逃脫制裁,甚至重返日本政壇。
日本天皇裕仁作為戰爭的最高決策者,未受到任何追究,這為日本后來的歷史修正主義埋下了隱患。
在歷史教育方面,日本不斷篡改教科書,淡化侵略罪行。
日本“兒童與教科書全國網絡21世紀”事務局局長糀谷陽子透露,2014年日本修訂《教科書審定標準》后,幾乎所有教科書都不再寫明南京大屠殺的遇難者人數,而是用“許多”“存在各種說法”等模糊表述搪塞。
更令人憤慨的是,日本多位首相及政客頻繁參拜靖國神社。
靖國神社供奉著包括東條英機在內的14名甲級戰犯,參拜行為本質上是對戰爭罪責的否定,是對受害國人民的公然挑釁。
德國歷史學家沃爾夫岡·施文特克曾評價:“德國與日本的最大區別,在于德國真正承認了自己的戰爭罪責,而日本始終在逃避。這種逃避,讓‘敵國條款’對日本的約束至今無法解除。”
五、雙邊共識:日本的承諾與背信
中國依據戰敗條款維護自身權益,不僅有國際公法的支撐,更得到了中日雙邊共識的反復確認。
1972年,中日兩國發表《中日聯合聲明》,實現邦交正常化。
聲明中,日本明確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一承諾,意味著日本在雙邊層面再次確認了《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認可了自身的戰敗國義務。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署,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核心原則。
條約明確規定,中日兩國應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關系,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
此后,中日雙方又通過一系列文件,持續夯實這一政治基礎。
日本政府曾多次表態,接受相關約定。
比如,1998年,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在訪華時明確表示:“日本政府將嚴格遵守《中日聯合聲明》等文件,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干涉中國內政。”
但遺憾的是,日本的諸多承諾最終淪為空談。
近年來,日本在臺灣問題上不斷挑釁,在軍事擴張上步步緊逼,完全違背了《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核心精神。
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指出:“日本違背雙邊共識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中日關系的政治基礎,也使其在國際上喪失了信譽。在此情況下,中國依據戰敗條款采取反制措施,既是維護自身主權的必然選擇,也是在督促日本履行承諾。”
六、本質解讀:對侵略零容忍與戰后秩序的捍衛
“收拾日本無需理由”的表述,看似強硬,其本質是對侵略行為的零容忍,是對戰后國際秩序的堅定捍衛。
中國始終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從未主動尋求沖突。
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會縱容任何挑戰底線的行為,更不意味著會忘記歷史的慘痛教訓。
二戰期間,中國人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災難。
南京大屠殺中,30多萬手無寸鐵的平民慘遭屠戮;731部隊的活體實驗,給無數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傷害;整個戰爭期間,中國的經濟損失高達6000多億美元。
這些傷痛,讓中國人民深刻認識到,侵略行為必須受到嚴厲遏制,戰后秩序必須得到堅決維護。
那些企圖否定戰敗條款、復活軍國主義的勢力必須清醒認識到:歷史正義不容褻瀆,國際法準則不容踐踏。
一旦日本突破紅線,中國依據戰敗條款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都將擁有充分的法理依據與歷史正當性。
這種措施,不是為了挑起沖突,而是為了遏制沖突;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維護和平。
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多次強調的:“我們堅決反對任何美化侵略、復活軍國主義的行為。日本應正視歷史、深刻反思,否則必將自食惡果。”
七、歷史回響:戰后秩序的現實意義與未來走向
在當前復雜的國際形勢下,重申日本的戰敗國地位與相關條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戰后形成的國際秩序,雖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但為世界和平穩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這一秩序的核心,就是反對侵略、維護主權、尊重國際法。
日本的一系列挑釁行為,不僅是對中國的冒犯,更是對整個戰后國際秩序的挑戰。
如果允許日本隨意突破戰敗條款的約束,復活軍國主義,那么二戰的慘痛教訓將付諸東流,世界可能再次陷入動蕩。
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維護戰后國際秩序,是每個國家的責任。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曾表示:“二戰的勝利成果必須得到尊重,戰敗國的義務必須得到履行。這是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礎。”
對于日本而言,擺脫戰敗國標簽的唯一正道,是正視歷史、徹底反思。
日本需要真正承認自己的戰爭罪責,停止篡改歷史、參拜靖國神社的行為;需要放棄軍事擴張,回歸和平發展的軌道;需要遵守國際條約與雙邊共識,尊重鄰國的主權與利益。
只有這樣,日本才能真正贏得國際社會的信任,才能與鄰國建立健康穩定的關系。
法理昭昭,歷史可鑒。
日本的戰敗國地位與相關條款,是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壓艙石”。
中國始終是戰后國際秩序的維護者,更是歷史正義的踐行者。
任何企圖挑戰這一秩序的行徑,都將遭到全體愛好和平的國家與人民的反對,最終必然以失敗告終。
德國媒體的觀點,與其說是一種警示,不如說是對歷史正義的重申。
希望日本能夠讀懂其中的深意,正視歷史、敬畏法律,否則必將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自食惡果。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原文及解讀,2020年版
2. 聯合國官方網站:《聯合國憲章》全文及國際法委員會相關報告
3. 周鯁生:《國際法》,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
4. 糀谷陽子:《日本教科書篡改史》,巖波書店,2023年版
5. 沃爾夫岡·施文特克:《德日戰后反思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
6. 黃進:《中日雙邊條約的法律意義與實踐挑戰》,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7.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檔案》,中華書局,2014年版
8. 司馬遷:《史記·李將軍列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
9. 班固:《漢書·李廣蘇建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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