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往往備受關注。很多人認為全職太太沒有收入,離婚時只能被動分割共同財產,卻忽略了其為家庭付出的隱性勞動價值。實際上,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全職太太離婚時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可主張三類專項補償。廣森小編結合實務要點,為您梳理關鍵權益要點。
一、家務勞動補償:認可隱性付出的核心權益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這一規定取消了原婚姻法中“夫妻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的限制,意味著無論夫妻采用何種財產制,全職太太均可主張此項補償。
法律提示:主張此項補償需舉證證明“負擔較多義務”,關鍵證據包括家務記錄、采購憑證、子女教育醫療單據、老人照料證明、配偶認可家務付出的聊天記錄或證人證言等。補償數額需綜合考量婚姻存續時間、家務付出強度、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給付方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而非固定標準。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兼顧付出的傾斜權益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全職太太因長期專注家庭,可能喪失經濟收入能力,在財產分割時可主張傾斜照顧,這是獨立于家務補償的法定權益。
法律提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全職太太需提前收集共同財產證據(如銀行流水、房產登記信息、投資合同等),避免因財產線索缺失導致權益受損。若存在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主張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三、生活困難幫助:保障基本生存的兜底權益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全職太太若因長期脫離職場,離婚后無法立即獲得收入來源,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主張此項幫助。
法律提示:“生活困難”通常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無住房、患有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等情形。主張此項權益需舉證證明自身生活困難狀況及對方具備負擔能力,幫助方式可協商為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或提供住房居住權等。
廣森提醒:這些要點影響補償權益實現
全職太太主張離婚補償時,需注意以下關鍵事項,避免權益受損:
1、主張時限:家務補償、生活困難幫助需在離婚時一并提出,離婚后再單獨主張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證據留存:提前收集家務付出、共同財產、生活困難、對方收入等相關證據,證據不足可能導致主張難以得到支持。
3、過錯賠償:若存在丈夫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重大過錯情形,全職太太除主張上述補償外,還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4、協議優先:補償數額和方式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協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訴由法官依法判決。
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雖無顯性薪酬,卻為家庭穩定和配偶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理應獲得法律認可和經濟補償。離婚時,建議全職太太明確自身權益范圍,提前做好證據準備,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幫助。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方式,合理主張各項補償,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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