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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伊始,根據南方都市報記者的查閱統計,目前全國各地法院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裁判文書,居然有約2萬篇把法官的名字隱去,替換為“XXX”。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也一并隱去。這些判決書集中于2024年至2025年間,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也有。
更甚者,不僅法官名字隱去了,不少判決書的案號也隱去了。例如“(2024)浙01民終XXX號”、“(XXXX)京XX民終XX號”。案號就是案件的“身份證號”,它是裁判文書的唯一索引,案號也沒了,也搜都很難搜了,如何朔源?
法官隱名,案號隱去,全網錯愕!
不會忘記,2023年12月,最高院稱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擬于2024年1月上線運行,但該庫屬于內部使用,僅限法院干警通過專網查詢,不向社會開放。同時,設立人民法院案例庫,向公眾開放,但入選該庫的案例,都有諸多明確標準,比如,須經最高法各審判庭對口審查、法官會議討論、分管院領導同意,再由研究室實質審核與專家復核等。
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不向社會開放、人民法院案例庫雖然向社會開放,但能入選的案例卻有嚴格的標準。雖然中國裁判文書網技術上公眾仍可訪問,但實際公開裁判文書的數量,卻斷崖式大幅縮減!如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裁判文書竟然出現了法官隱名、案號隱去,高、高、真高!
2021年,女輔警許艷扒下灌南縣官場群丑的底褲,創造了中國縣域反腐的新神話,這全靠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2025年,一位盜竊、開槍傷人的罪犯付某海,搖身成為山西洪洞縣財政局長而事發,是因為網友貼出山西省安澤縣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編號為【(2024)晉1026刑初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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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無鬼,何懼公開?公開應是原則,不公開屬例外。對于目前法官隱名、案號隱去一事,有人說可能是上傳文書的操作人員對隱名處理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這是理解偏差的問題嗎?這是上傳文書操作人員的事情嗎?
人人皆知,早在秦代,就有嚴苛的“物勒工名”制度,要求工匠、監造者、主管官員的名字都刻在兵器、陶器、建筑構件等器物上,一旦器物出現質量問題,便可逐級追責。
到了唐宋時期,這一制度更加完善且普及,不僅官營作坊的兵器、瓷器、絲織品會刻寫工匠姓名,部分民間手工業者也會在精品上署名,既方便官府核驗質量,也逐漸成為工匠樹立個人品牌的方式,像宋代官窯瓷器上的工匠款識,就是典型例證。
古代制造器物尚有“物勒工名”,現在上個網都要實名制,IP地址都要公開,有人居然搞法官隱名,案號隱去,司法責任制何在?這與拒絕社會監督何異?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改革和司法責任制的靈魂所在。“裁判者”必須是具體、可識別、可追溯,而非“XXX”,這是古今中外的常識!
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裁判書是法院、法官生產的“產品”,生產方必須為自己的“產品”的“質量”負責。如果連生產方的名字成了不許示眾的“秘密”,統統避開社會檢驗、監督,他們必然一身輕松,正好為所欲為!
古人“物勒工名”,今天法官隱名,這是中國幾千年以來罕見的法治大倒退,法治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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