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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晚間,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新能源”)發布重磅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葉華能因隱瞞股權代持、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被罰沒金額超37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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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深交所也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對葉華能及相關責任人寧遠喜作出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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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的調查結果顯示,此次違規事件涉及兩起核心違法事實。其一為隱瞞股權代持情況:2017年1月,經葉華能決策,寶新能源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1.11億股寶新能源股權(占公司總股本的5.11%)協議轉讓至時任公司董事長寧遠喜名下,由寧遠喜代持該部分股權。按照相關規定,葉華能與寧遠喜需向寶新能源如實報告該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公司未能及時披露相關股權變動情況,違反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要求。
其二為違規減持行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間,上述代持股份中的部分份額被出售,涉及違規減持比例達1.1%,違規減持金額高達1.41億元。
監管部門認定,葉華能對此次違規減持事項負有直接責任,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需提前披露的相關規定,擾亂了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基于上述違規事實,廣東證監局作出明確處罰決定:依據相關規定,對葉華能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同時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再次對葉華能給予警告,沒收其違規減持產生的違法所得2554.29萬元,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兩項處罰疊加,葉華能合計需承擔罰沒金額3754.29萬元。此外,廣東證監局也已向時任董事長寧遠喜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追究其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并非突然落地。回溯事件脈絡,寶新能源已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關于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明確葉華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5年12月2日,葉華能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處罰事宜進入公示階段,如今正式處罰決定書的下發,標志著此次監管調查已塵埃落定。
公開資料顯示,葉華能是寶新能源的核心創始人之一。1993年6月,其創辦廣東寶麗華集團公司,2005年7月該公司整體改制為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葉華能持有90%股份并擔任董事局主席。寶新能源則于1997年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主營業務聚焦“新能源電力+新金融投資”雙核心,所屬申萬行業為公用事業-電力-火力發電,同時涵蓋綠色電力、超超臨界發電等多個熱門概念板塊。
業績方面,寶新能源近年來表現呈現波動特征。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54億元,同比增長10.61%;歸母凈利潤8.21億元,同比增長38.62%。從行業地位來看,公司當期營收在火電行業30家可比公司中排名第23位,凈利潤排名第18位,雖與華能國際、國電電力等行業龍頭存在較大差距,但營收同比增速位列行業第一,盈利能力呈現改善態勢。此外,公司償債能力表現優于同業,2025年三季度資產負債率為42.79%,低于行業平均的61.62%;毛利率為18.28%,略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寶新能源在公告中強調,此次行政處罰涉及的是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違規人員,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及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同時,此次違規情形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業內人士表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依賴于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此次監管部門對葉華能的嚴厲處罰,彰顯了監管層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的決心。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實際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層的規范運作是公司穩定發展的基石,后續相關企業仍需強化合規意識,嚴格遵守資本市場各項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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