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駕駛
本身就是觸碰法律紅線的嚴重交通違法行徑
倘若駕駛的是滿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
更是堪比在道路上拖拽一顆“不定時移動炸彈”
讓公共安全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中
2025年12月30日,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三大隊執勤民輔警巡邏至G80廣昆高速田東縣林逢路段時,發現一輛危險品運輸車違反禁令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立即通過喊話器引導該車就近駛出高速公路下思林收費站接受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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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過程中,民警聞到到駕駛人李某說話時散發著酒氣,遂現場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結果為38mg/100ml,該車為危險品運輸車,構成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
據李某交代,2025年12月29日下午兩點多其駕車從昆明市裝載液堿(屬于8類危化品)出發前往南寧市隆安縣,23時30分左右到達田東服務區后,打算休息到第二天早上再繼續出發。休息期間喝了一些酒,喝完之后就收到貨主電話,催促其繼續前往目的地卸貨。無奈之下,他自認為自己沒喝多少也還清醒,便心存僥幸繼續駕車前行,沒想到剛上路一會就被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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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人李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五千元以及十五日的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違法禁令標志(危化品運輸車0點至6點禁止在高速路上通行)的行為給予警告教育,同時對其所在運輸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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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駛危險品運輸車的嚴重后果
危化品運輸車輛酒后駕駛一旦發生事故,其危害范圍遠超過普通車輛,將對人員、環境、社會造成“連鎖式”沖擊:
(一)駕駛能力下降:酒精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導致駕駛員判斷力、決策力、操作協調性、注意力和反應速度全面下降。在駕駛危險品運輸車時,這些能力的缺失可能引發追尾、碰撞等事故,且事故發生時難以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二)事故后果嚴重:危險品運輸車通常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蝕性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引發爆炸、火災、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和社會恐慌。例如,易燃易爆物質泄漏可能引發大規模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可能污染水源、空氣,導致人員中毒。
(三)生態環境破壞:危險品泄漏可能對土壤、水源和空氣造成長期污染,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和農業生產。
(四)社會影響惡劣:此類事故易引發公眾安全恐慌,導致周邊居民疏散,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同時,事故處理需投入大量資源,還可能對危化品運輸行業的公信力造成沖擊。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危化品運輸車輛駕駛人酒后駕駛將面臨遠超普通車輛的嚴厲處罰:
飲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除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還將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引發重大事故:若因酒后駕駛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涉事運輸企業也將面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經營許可證、高額罰款等處罰,相關負責人需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交警提醒
危化品運輸事關公共安全
駕駛人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和警惕!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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