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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按照條例,北京將增設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駕乘電動自行車需佩戴頭盔。
目前,市民辦理非機動車轉讓業務時,對于車輛是否存在未處理的違法記錄或交通事故,暫無明確要求。新《條例》則完善了非機動車注冊登記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須經登記上牌,才可以上路行駛,并細化了變更、轉讓、注銷登記程序。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處法規調研科科長鄒舒指出,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所有人信息變更或者所有權轉讓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轉讓登記,同時在辦理申請轉讓注銷登記時,應當將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處理完畢。
此外,新《條例》還對非機動車行駛證及號牌的使用年限作出明確規定,增設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期滿可申請延用。新《條例》進一步明確禁止滑板車、平衡車等器械、裝置、工具上道路行駛。新《條例》將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由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法定義務。
鄒舒表示,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且通過強制認證的乘員頭盔,進一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后座允許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調整至16周歲。鄒舒表示,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性能已經提升,特別是其承載性能以及制動性能,同時也考慮到這一部分青少年的出行需求,將乘坐年齡調整到16周歲以下。
在停放管理方面,新《條例》對非機動車停放配建標準的優化完善提出具體要求。市交通委靜態交通管理處副處長 方暉表示,針對現有停放設施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的情況,條例規定相關單位應及時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補足供給,或依法設置臨時停放區域;對擅自停用、改變停車設施用途的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來源:BRTV新聞(記者 陸林、孟祥云、王磊)
編輯:孫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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