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PREFACE
2025年12月30日,專注于代謝性疾病與肺部疾病口服小分子療法研發的Structure Therapeutics(碩迪生物)宣布,其全資子公司Gasherbrum Bio已與羅氏和基因泰克正式簽署一項非獨家專利許可協議。這一跨界合作不僅為GLP-1賽道注入新的合作模式,更成功解決了雙方潛在的專利爭議,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
協議核心概況
PART 01
1
合作雙方與授權性質
本次合作由基因泰克率先就專利授權可行性向碩迪生物子公司Gasherbrum Bio發起咨詢,經雙方洽談后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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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性質為“非獨占、可分許可且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意味著碩迪生物可保留相關知識產權的核心權利,未來仍有權將其授權給其他合作方,且自身內部研發項目不受任何限制。
2
授權專利與關聯藥物
此次授權的專利涵蓋特定品類口服GLP-1受體激動劑,與碩迪生物核心候選藥物阿利奈普侖(aleniglipron)分屬不同品類,不會造成技術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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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核心關聯藥物為基因泰克旗下口服GLP-1候選藥物CT-996,該藥物此前隨羅氏以27億美元收購Carmot Therapeutics而納入其研發管線,本次授權將直接掃清CT-996商業化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專利重疊障礙。
協議關鍵條款解析
PART 02
1
財務相關約定
預付款:基因泰克需在協議生效后30天內,向Gasherbrum Bio一次性支付1億美元不可退還預付款;
特許權使用費:在授權專利到期前,基因泰克需按國別,就含CT-996的產品凈銷售額,向碩迪生物支付低個位數比例的持續特許權使用費。
2
權利與限制邊界
研發控制權:碩迪生物完全保留其現有研發管線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包括阿利奈普侖、胰淀素-降鈣素雙受體激動劑(ACCG-2671與ACCG-3535)、GIPR/GCGR調節劑等在研項目,協議對其研發進程無任何影響;
專利相關權利:羅氏與基因泰克無權主導或執行授權專利的維權訴訟,亦不享有相關專利的申請權,全部專利相關核心權利由碩迪生物保留;
禁止性約定:碩迪生物不得針對基因泰克CT-996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主張其未來申請的特定專利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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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終止條件
若出現以下情形,協議一方有權終止合作:一方發生重大違約且在合理期限內未能糾正;基因泰克及其關聯方對任何授權專利的有效性發起質疑。
協議對雙方的戰略價值
PART 03
1
對碩迪生物的核心賦能
資金支持:1億美元非稀釋性現金注入,為其在競爭激烈的GLP-1賽道推進臨床試驗提供充足資金保障,有效緩解研發資金壓力;
價值拓展:在保留自身核心資產控制權的前提下,通過收取競爭對手產品的特許權使用費,成功開辟第二價值增長曲線,降低藥物研發固有的高風險;
行業認可:此次與羅氏、基因泰克的合作,印證了碩迪生物在GLP-1受體激動劑領域的專利技術實力與行業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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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羅氏與基因泰克的戰略意義
專利合規:徹底解決CT-996藥物面臨的潛在專利重疊問題,為該候選藥物的后續生產、銷售與進口掃清合規障礙;
管線推進:借助授權專利技術,加速口服GLP-1藥物布局,強化其在代謝性疾病治療領域的市場競爭力。
協議背景與行業啟示
PART 04
1
合作發起的核心背景
本次協議的達成源于基因泰克對自身管線藥物CT-996專利合規性的重視,主動就碩迪生物相關專利授權發起咨詢,體現了大型制藥企業在商業化進程中對專利風險的審慎把控,也為行業內專利爭議的友好解決提供了參考路徑。
2
GLP-1賽道的合作邏輯
當前GLP-1賽道競爭日趨激烈,專利布局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組成部分。此次非獨占授權合作打破了“零和博弈”的行業思維,通過專利技術的合理共享,實現了雙方資源互補與風險共擔:創新藥企憑借專利實力獲得持續收益,大型藥企則快速解決合規問題、推進管線落地,為行業樹立了“競爭中合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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