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體語言治理是在數智時代新語境下,依托新媒體語言研究與治理實踐而產生的新命題。隨著互聯網普及,“新媒體”一詞已然走出新聞與傳播學學科范疇,成為社會各界廣泛使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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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數智時代的新媒體語言治理》
作者 |貴州師范大學 馬若宏/講師 楊焱/副教授
圖片 |網絡
林剛認為“媒體”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媒介的具體表現形式,如印刷出版的報紙是紙質媒體;另一層是維持并保證這一形式運行的機構組織,如報社。“新媒體”則以知名傳播學家馬歇爾·麥克盧漢所使用的詞匯“newmedia”為濫觴。當前,“新媒體”這一概念應被理解為一個歷史性概念,是指在媒介歷史發展中相對于舊媒體而言的一種稱說方式。數智時代的新媒體語言治理是指在數字技術支持下,針對樣態豐富的移動互聯場景所展開的語言治理。那么,新媒體“語言治理”何為?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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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原則當明確。新媒體語言治理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是目的性很強的學術活動。當前,關于新媒體語言治理工作的目標,學界尚未形成共識。新媒體領域的語言問題類型多樣、輕重緩急不同,治理工作呈現出碎片化、分散式的特點,往往難以形成合力。明確治理原則,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為破解新媒體語言治理困境提供思路。首都師范大學王春輝提出語言治理目標不是單一的,他立足領域語言與國家治理的關系角度,認為語言治理應遵循四個基本目標,即保障語言權利、解決語言問題、構建和諧語言生活、助力國家治理水平提升。高寧、宋暉、賴慧玲等學者從治理工作有效性與治理范圍合理性之角度,提出語言治理的原則為“無問題不治理”,此項原則旨在防止治理工作過于泛化。以上代表性觀點和討論從不同方面體現了學者的學術責任感與學術思辨,促使我們重視沒有顯現的語言問題。技術迭代與發展速度之快使媒介領域的語言新問題頻發,研究范疇不斷拓展:從傳統網絡語言規范化研究,到網絡詞語、文體、話語的價值治理范式,再到當前智能內容生成中的倫理問題、辨偽問題以及大規模語言模型應用下的語言安全問題。實際上,新媒體語言問題的發生速度超過了語言治理工作的跟進效率。新媒體領域語言治理問題的原則導向,關乎認識的邊界和研究的向度。以國家安全治理為參照,余瀟楓認為,熟悉國際安全研究的人會意識到,國家安全理念的提出意味著國家安全事權,并且治理理念存在國別差異。他認為,很多國家在國家安全治理中多以“危態對抗”為治理思路,以消除顯性安全隱患作為國家安全治理的主要目標,而中國還強調“居安思危”“優態共存”治理理念,重視對潛在問題的預判以及對問題治理成效與經驗的吸取,用問題治理的經驗服務于常態化國家安全治理工作,從而形成預防、預判的思路。因此,新媒體語言治理應在“危態對抗”的問題解決范式之上,融合“優態共存”觀,以“無問題不治理,治理成效促規劃”為基本原則,將應對突發問題的非常態化治理工作,與依托語言規劃、語言服務、語言教育構建的語言生活常態化治理體系融合,如此方能彰顯數智時代新媒體語言治理的中國方案。
治理主體需清楚。近年來,語言治理不斷被提及,它是語言規劃呼應并服務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國家戰略的新表達。很多學者對語言治理的內涵加以討論,普遍認為語言治理超越語言管理,二者均肇始于語言規劃學。傳統語言規劃研究聚焦宏觀層面國家由上而下的語言規劃活動,因此,語言規劃是國家有關機構、社會團體、學術部門等群體根據語言文字的特點和發展規律,對其形式和功能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調整的一種有益的社會活動(陳章太)。語言管理超越語言規劃的部分指向語言生活的管理實踐,也就是說,語言管理強調對語言過程中失范行為的干預。語言規劃與語言管理將規劃層面與施策層面相結合,但語言治理更強調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因而更契合新媒體語言治理的現實需求。新媒體領域幾乎涵蓋了現實語境中各類語言問題及語言使用主體,單純依靠國家層面由上而下的規劃活動,或者有限主體參與的管理活動,都無法滿足新媒體語言治理的現實需求。新媒體領域語言使用者,既是語言治理的關注對象,又是兼具自我管理職能的治理主體。當前看來,新媒體語言治理的多元主體至少應包含以下幾類:一是政府部門,包括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工信部及各級各類政策主體;二是司法機關;三是企業機構,包括運維企業、人工智能企業、新媒體運營企業等,以及各類語言社群團體;四是融合媒體,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等。新媒體語言治理主體的權責因時而變、因事而定,其邊界只有在語言問題與治理過程中方能厘清。因此,新媒體語言治理多方主體的權責并非一套固定不變的規約,但從治理架構而言,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規劃、統籌與管理權責,并與多方主體協同;機構組織、企業單位等對照各自事務范疇內的語言問題承擔主要治理責任,并接受國家監管、社會監督;個人主體在參與各類語言活動的過程中亦具有自我治理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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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問題要分類。新媒體領域的語言問題需要進行分類,因為線上語言生活包羅萬象。新媒體語言問題并非同質,因此,對其展開分類治理實質是劃分“問題域”。這意味著,以問題為導向的治理對象選取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建立在問題結構化、問題之間系統化的基礎上。當前研究顯示,新媒體語言治理至少可劃分出三個不同的問題域。一是新媒體領域語言的治理,其與傳統網絡語言研究關系甚密,既需聚焦新媒體語境下語言文字的特點及規范化,又需回應線上多語言資源的使用與規劃問題。二是新媒體領域話語的治理,從話語形式及其價值傳播的特點來看,目前主要包括:超越網絡流行語的“話語符號”的研究與治理,如“飯圈話語”及清朗行動等;話語價值取向與治理,如“偽史論文案”“網絡暗語”等;國家形象修辭與治理,如語言安全、“污名化”等問題;話語語類研究與治理,如謠言、詐騙話術,直播話語等問題。三是新媒體領域治理的語言參與,即把語言作為治理要素納入互聯網治理工作,例如央視網微信公眾號曾發布《276人落網!揭開“熱搜榜”背后的龐大產業鏈》一文,揭露灰色產業通過批量制造對立性話題,獲取流量與收益,煽動網絡罵戰,擾亂網絡秩序,進而引發文化安全問題,而這些網絡輿論與網絡安全問題往往通過話語內容設計與傳播來施行。
[本文系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鄉村振興背景下貴州助農直播話語模式與應用研究”(25GZYB20)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4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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