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作為某有限公司股東,將公司賬戶資金轉至個人賬戶后,用該款項向另一家公司支付工程保證金,該行為是否屬于抽逃出資?
也迪律師解答
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抽逃出資,需結合補足出資的意思表示、代付款項的真實性、股東與公司的經濟往來三個核心要件綜合判定。首先,若李某能證明轉款支付工程保證金時,具有補足出資的明確意思表示,而非單純轉移公司資產,則具備補足出資的主觀要件;反之,若無該意思表示,易被認定為抽逃出資。其次,代付的工程保證金需具備真實性,即該筆工程保證金是公司經營中真實存在的債務,若債務虛假或款項用途虛構,李某的代付行為缺乏合法性支撐,會被認定為抽逃出資;若保證金債務真實,且款項實際用于公司經營,則滿足代付真實性要求。最后,需審查李某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其他經濟往來,若雙方無其他債權債務或資金往來,可進一步確認代付款項的合法性與真實性;若存在復雜資金往來且無法厘清,將影響補足出資的認定。綜上,僅從行為形式看,李某轉款至個人賬戶的行為看似符合抽逃出資特征,但結合上述三個要件,若能證明其有補足出資意思、代付款項真實且無其他不當經濟往來,該行為可認定為合法的補足出資,而非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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