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交友期間的消費,算彩禮嗎?婚前的購房款、購車款算彩禮嗎?1月9日,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給出統一涉彩禮糾紛案件裁判標準。
最高法明確,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具有彩禮性質,可按照彩禮裁判規則予以處理。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應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最高法指出,應注重區分消費性支出與彩禮給付行為。戀愛交友期間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表情達意的小額轉賬屬于情誼行為范疇,不屬于彩禮范圍。
最高法還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態度。在民事案件中,依法判令索取財物一方返還相應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不鼓勵以婚姻為名索取高額財物,同時也不支持將彩禮視為一種可以隨意撤銷的“投資”。已共同生活較長時間并建立起家庭共同體的情況下,一方在關系破裂后主張返還彩禮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編輯: 潘桑榆
責編: 姚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