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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范圍
購買時間:在2026年1月4日—2027年1月3日期間(以商品房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對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商業、辦公、車位的購買人實施財政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一)普通購房:按所購買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單套最高不超過3萬元),在辦理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依申請兌付。
(二)商辦、車位:按所購買商業、辦公、車位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對購買新建商品房中規劃用途為商業、辦公、車位按8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在辦理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依申請兌付。
(三)以舊換新:對措施有效期內出售彭州市區域內自有商品住房,且在彭州市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一次性額外補貼,在辦理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依申請兌付。
(四)多孩家庭:符合二孩、三孩政策且有子女未滿18周歲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一次性額外補貼,在辦理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依申請兌付。
(五)團購員工:同一單位(公司)組織職工團體購買同一樓盤5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4000元/套、同一樓盤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5000元/套、同一樓盤2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6000元/套標準給予團購職工一次性額外補貼,在辦理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依申請兌付。
三、申領程序
(一)符合補貼范圍的購買人在辦理房屋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提交補貼領取申請;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初審相關要件材料;
(三)市住建局審核補貼金額后,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
(四)市財政局根據資金計劃,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市住建局;
(五)市住建局在收到劃撥資金后將補貼發放至購買人在成都市區域內開設的Ⅰ類銀行卡個人賬戶(非自然人的,則發放至其對公賬戶)。
四、申領時限
(一)購買人取得所購新建商品住房、商業、辦公、車位分戶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提交補貼領取申請。
(二)補貼資金先到先得,以購買人提交申請的先后順序為準。
(三)補貼資金共計8000萬元,實行總額控制,用完即止;申領截止時間為2031年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剩余資金,則自動失效。
五、要件資料
(一)必要要件
1.《彭州市新建商品房購房補貼申請表(2026)》pages/other/guide?fid=675466520956112896
2.購買人為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購買人為非自然人的,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3.開發企業蓋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驗、收原件)
4.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驗、收原件)
5.房屋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6.購買人本人銀行卡復印件,非自然人對公賬戶信息。(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補充要件
1.以舊換新: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檔案資料。(已出售商品住房原不動產權證書、存量房網簽合同復印件加蓋查檔專用章)
2.多孩家庭戶籍證明材料。(驗、收原件)
3.團購職工所在單位(公司)營業執照、委托書(介紹信)、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團購職工清單名冊(須載明團購項目名稱、團購職工姓名、職工身份證號、所購房屋房號地址),團購職工所在單位(公司)連續繳納6個月或以上社保證明材料(連續繳納時限為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前)。(驗、收原件)
4.有效期內的《成都市人才認定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5.其他。(遺失補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注意事項
(一)首次網簽備案時間是指購買人所購新建商品住房、商業、辦公、車位在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系統中,首次生成合同備案信息,賦予備案編碼的時間。
(二)以舊換新要求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所有權人須滿足至少1人為同一人,出售時間與購買時間不分先后,但均須在措施有效期內。
(三)本措施出臺目的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保障購買人合法權益,法拍房及購房款未按規定收存的房源不適用本措施。
(四)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補貼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疊加享受普通購房補貼。
(五)按照本市征地搬遷自主購房安置相關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適用本措施。
(六)本措施給予的一次性或額外補貼,均不用于抵扣契稅、維修資金、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銷售房屋的,要按照規定及時在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系統進行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
(八)對私自篡改房屋備案或實施其他備案造假行為,提供虛假資料,以虛構事實等方式套取購房補貼資金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九)校驗房屋網簽備案所有權人和分戶不動產權證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一致性及各類證明材料,適用于全部補貼申領流程。
(十)本措施施行期間,如國家、省、成都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本指南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市住建局:028-60986921
市住保中心:028-83707280
市教育局:028-83715530
市衛健局:028-83888020
市公安局:028-83871027
市委組織部:028-83460788
市人社局:028-83876115
成都市公積金中心:028-12329
國家稅務總局彭州市稅務局:028-12366
??文字:彭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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