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發改〔2025〕164號
招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招遠市財政局
招遠市水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招遠市稅務局
關于完善招遠市城市供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招遠市金都水務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魯發改價格〔2021〕105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字〔2024〕178號)等相關規定,現就完善招遠市城市供水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供水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對我市實現一戶一表并由供水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水價制度,按居民用戶年度用水量分三個階梯。
第一階梯為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綜合水價為3.35元/立方米(基本水價2.0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第二階梯為戶年用水量 144-204立方米(含)之間的部分,綜合水價調整為5.35元/立方米(基本水價4.0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第三階梯為戶年用水量超過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綜合水價調整為9.35元/立方米(基本水價8.0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0.95 元)。
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執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戶年用水量基數相應增加36立方米。
2.對尚未實施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對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綜合水價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20元,即3.55元/立方米(基本水價2.2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3.對執行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20元,即3.55元/立方米(基本水價2.2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為5.00元/立方米(基本水價3.2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
(三)特種用水
特種用水綜合水價為12.00元/立方米(基本水價10.20元、水資源稅0.4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
二、其他事項
(一)公共供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代收,代收污水處理費要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代收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和隨意減免。
(二)供水企業要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招遠市城市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招發改〔2023〕134號)同時廢止,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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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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