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這是一個蕩氣回腸的彩禮返還案例,大有必要拎出來談談:
![]()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發布5件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進一步加深各級法院對涉彩禮糾紛裁判規則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進家庭文明、社會文明建設。
我最感興趣的是這個彩禮案例:婚托婚騙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批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態度。在“鄭某訴吳某離婚糾紛案”中,鄭某與吳某經他人介紹相識僅3天后便“閃婚”,吳某接收彩禮后結婚10余天就借故離開,鄭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吳某均推諉拒絕,并對鄭某稱要離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相處時間明顯較短,結合具體案情,支持了鄭某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吳某返還全部彩禮的訴訟請求。
男女結婚登記了,女方也得返還彩禮,且是全部返還。硬不硬,爽不爽?不要想歪了,是硬氣,和爽快。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依據這個規定,是否返還彩禮和結婚登記的關系很大很大。
再后來,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彩禮解釋》)第五條規定:“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樣說明了返還彩禮和結婚登記的關系,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彩禮一般就不返還了。
言簡意賅,結婚登記對彩禮的去留有決定性作用。
本案例中,男女雙方結婚登記了,也共同生活了,但法院還是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了,為什么呢?我來細讀細讀。
《彩禮解釋》第一條規定:“以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彩禮后,因要求返還產生的糾紛,適用本規定。”從該條款可以得出結論,彩禮是建立在婚姻目的上的,離開婚姻目的這個基礎,那就不是彩禮了。
鄭某與吳某經他人介紹相識僅3天后便“閃婚”,吳某接收彩禮后結婚10余天就借故離開,鄭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吳某均推諉拒絕,并對鄭某稱要離婚。——如此的軌跡,顯而易見,鄭某與吳某之間雖說結婚了,鄭某給了彩禮,吳某收了彩禮,但雙方并未形成婚姻目的的合意,或者說僅是鄭某有結婚的目的,吳某并無結婚目的。流水有情,落花無意。
吳某的“閃婚”和婚后的“快閃”足以證明了吳某就是一個“騙婚“行為,其收彩禮的做法是借婚姻名義索取財物,依法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彩禮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法院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的法律依據。準確說,不是返還彩禮,而是返還索取的財物。
再從民法典找法律依據,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就很明確了,婚姻只是要財物的噱頭,那就不能保護這種行為。民法典有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的,當然要予以返還。
男女交往中有兩種“要錢”形式,一種是奔著婚姻目的的彩禮,另一種是以婚姻為名但本質上并無結婚目的的索取財物。前者通常具備一定感情基礎而結婚(或同居),后者往往是“閃婚”(常伴隨“閃離”)。
為什么會出現”閃婚“呢?因為女方要考慮時間成本,時間跨度太長,還不如做“小三”呢。“閃婚”時間成本低,趁熱打鐵將業務做成。運氣好,一個季度一單,無縫銜接,一年可做四單,比做公務員還輕松有保障。
很顯然,這次“彩禮“玩砸了,關鍵是“閃婚“二字,這兩個字徹底將陰謀泡湯了,送了卿卿性命(差點)。太明顯了,裝都不裝了,豪橫,和特朗普有一拼:
![]()
據報道,在當地時間8日發布的《紐約時報》專訪中,特朗普被問及他作為美國“三軍統帥的”權力是否存在任何限制。特朗普回答說,“當然有,那就是我自己的道德準則。我的意志。這是唯一能阻止我的東西。我不需要國際法。”
騙婚的人和特朗普一樣,都是自私自利的,不需要規則,不遵紀守法。對特朗普我們很難制裁它,但對這個“騙婚”的還是可以制裁的,也是必須制裁的,那就是返還全部彩禮,正應了一句老話,賠了身子又折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