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關于完善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單獨支付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
省本級將73個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單獨支付保障范圍
并實行動態管理
![]()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關于完善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單獨支付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新版《藥品目錄》)《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醫保辦〔2025〕24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將部分藥品新增納入單獨支付保障范圍等事宜的通知》(冀醫保辦〔2025〕30號)要求,為做好省本級單獨支付保障范圍與新版《藥品目錄》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獨支付藥品范圍
省本級將注射用司妥昔單抗等73個藥品(附件1)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單獨支付保障范圍,并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報認定
省本級選取河北省人民醫院等12家門診量較大、綜合實力水平較高、醫保管理服務規范的醫院(附件2)作為省本級單獨支付藥品使用資格受理認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資格認定醫療機構”);參保患者申請單獨支付藥品使用資格,須注冊登錄“河北智慧醫保”微信小程序單獨支付藥品認定模塊,如實上傳身份證照片、門診(住院)病歷、輔助檢查結果等佐證資料進行申報,網上提交后攜帶紙質資料到所選定的資格認定醫療機構相關科室進行現場核驗;評審醫師應認真核對患者身份等信息,嚴格依據患者提供的病歷資料結合病情和用藥情況進行認定,并如實填寫認定結果。
經評審醫師審核通過,認定當日即獲得門診單獨支付藥品使用資格,享受單獨支付待遇,同時省本級醫保部門對申請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的參保患者實行實名制管理。單獨支付待遇享受期限為一個自然年度,過期后參保患者如仍需使用單獨支付待遇,須重新申報認定。
三、待遇標準
(一)起付線
門診單獨支付藥品費用不占用門診統籌額度,不設起付線。對于取得慢特病資格且取得單獨支付藥品資格的省本級參保患者,應先使用該藥品對應的門診慢特病額度(由評審醫師在該參保患者已認定的慢特病病種中選定)。
(二)報銷比例
省本級基本(含4%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患者發生的門診單獨支付藥品費用,按醫保藥品目錄規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段和大病醫療保險支付段均按60%比例報銷。
(三)支付限額
對73個單獨支付藥品分別設定藥品年度治療費用限額。省本級參保患者單獨支付藥品年度發生費用,不得超過該藥品對應的藥品年度治療費用限額,若使用多個藥品,各藥品年度治療費用限額單獨計算,支付限額計入本人年度住院支付限額。省本級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省本級住院政策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為推進相關政策落實落地,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應辦盡辦,及時享受單獨支付待遇,各參保單位應做好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引導參保患者提供真實的病史佐證材料據實申報。
(二)強化評審管理和確保規范使用。建立單獨支付藥品“三定一備案”管理機制,即: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實名制備案。符合使用相關藥品條件,但不執行單獨支付政策時可不實行“三定一備案”管理。
五、監測監管
省本級醫保部門依托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強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和基金支出分析監測。監控稽核部門加強對單獨支付藥品的監管,促進單獨支付藥品合理使用,將單獨支付藥品使用情況納入智能監控范圍,嚴厲打擊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省本級之前執行的單獨支付藥品政策不再執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6年1月6日
來源: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編輯:劉賽
審核:李強
免責聲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請聯系我們刪除,謝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