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藏在妻子鞋里的定位器,一段從監聽設備傳來的親密聲音,徹底點燃了丈夫陸某心中的怒火,最終演化成一場街頭慘案。
2024年6月16日下午,深圳寶安區街頭,陸某騎著電動車,目光緊盯著手機屏幕上的一個移動光點。當光點停止移動時,他看到妻子黃某正與另一名男子莊某手牽手散步。幾秒后,陸某從車尾箱抽出剔骨刀,沖向莊某,連捅兩刀。
尖叫聲打破了傍晚的寧靜,莊某倒地,鮮血染紅路面。陸某隨后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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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慘劇的發生源于陸某對妻子忠誠的懷疑。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書,陸某因懷疑妻子黃某與他人有染,采取了極端手段——他在黃某的鞋里放置了一個帶有監聽功能的定位器。
通過定位器的聲控防盜功能,陸某監聽到了妻子黃某與莊某之間親密的聲音。他供述稱,聽到這些聲音后自己 “情緒很崩潰” ,于是產生了“教訓”莊某的想法。
二
2024年6月16日中午,陸某再次通過定位器得知妻子黃某與莊某在一起。這一次,他做了更充分的準備。他將一把提前準備的剔骨刀放進了電動車后尾箱,然后根據定位器指引,前往深圳市寶安區某路段附近。
當日下午6點左右,陸某抵達目的地,目睹了妻子黃某與莊某牽手散步的一幕。這一場景成為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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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陸某從電動車后尾箱拿出剔骨刀,沖上前去。第一刀捅向莊某的后背;將刀抽出后,莊某正好轉過身來,陸某又往莊某身上捅了第二刀。
莊某隨后倒地。法醫鑒定顯示,死者莊某系銳器作用于胸腹部,致左肺、胸主動脈、胃、右腎、橫結腸破裂,大出血死亡。
四
行兇后,陸某沒有逃離現場。他主動打電話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自首。
在一審中,法院認定陸某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考慮到陸某的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對本案引發負有明顯責任,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陸某無期徒刑。
五
一審判決后,陸某不服并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應當獲得更輕的處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陸某使用殺傷力大的剔骨刀連續捅刺被害人背部、胸部兩刀,傷害故意明顯。法院指出,雖然被害人對案件引發負有責任,陸某也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但一審已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并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最終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駁回陸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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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此案引發了對個人隱私與婚姻關系中法律邊界的思考。在配偶物品中私自放置定位監聽設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
類似事件并非孤例。江蘇常州曾發生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為掌控情婦行蹤,在其電動自行車上偷放GPS定位器,最終根據定位信息找到兩名被害人并將他們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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