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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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關注子公司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相關銷售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審批,對相關內部控制的了解程序執行不到位,也未執行相應的穿行測試。
02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發現康銘盛員工代替個別個體經銷商回函的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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