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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大狗突然橫穿馬路,將騎行人撞倒,導致十級傷殘......近年來,因為犬只未拴繩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近日,寶應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大型犬致人傷殘的責任侵權案。
案件詳情
2024年6月的一天清晨,寶應的小李駕駛摩托車去上班,當他行駛至西安豐鎮的鄉村道路時,一只大型犬突然沖向路面,撞擊摩托車前輪。瞬間,車輛失控,小李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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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寶應縣交警部門認定,當地人劉某飼養的寵物犬出門未牽繩,犬只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發生,須承擔全部責任。在這起事故中,小李受傷嚴重,造成“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后遺右膝創傷性關節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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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小李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各項費用。2025年9月,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
根據《民法典》,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寵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此,法院支持小李的訴訟請求,判處被告劉某賠償1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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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號,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遛狗不牽繩不僅面臨罰款還可能被拘留,這一“史上最嚴養犬新規”迅速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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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梅嶺街道邗溝社區,網格員每天都會通過手機,向轄區居民轉發文明養犬的相關鏈接。社區還制作了宣傳單,面向居民普及“養犬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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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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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采訪中,市民們對“新規”的實施十分支持。市民們表示,以清晰的法條劃清養犬“紅線”,把模糊的“道德倡議”轉化為剛性的法律約束,將促使“牽繩、鏟屎、登記、免疫”成為養犬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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