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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清豐縣看守所地址:清豐縣頓丘大道與疊翠路交叉口向西1.8公里路南。
▼導航:清豐縣職業技術學校
▼乘車路線:清豐縣汽車站步行至清豐亭站乘坐清豐4路公交車到職業中專站下車,轉乘清豐5路公交車到呂家樓村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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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清豐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一、認定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是危險犯。只要采供血液或者制供的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即使尚未造成實際危害,也構成犯罪。但是,如果雖然采供血液或者制供血液制品的行為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于非法行為,只要其采供的血液或者制供的血液制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就不構成犯罪。
判斷是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主要看采供血液或者制供血液制品的設備是否符合標準;采集、制作的程序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如采血前是否對供血者經過嚴格的身體檢查,消毒措施是否嚴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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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劃清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廣義上也是一種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但血液和血液制品是屬于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的特殊產品,其生產、銷售有更加嚴格的規定。《刑法》既然已經把這種行為單獨規定為犯罪,就不能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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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適用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的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在適用《刑法》第334條第1款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該條第1款規定了三種量刑幅度,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是加重處罰情節。
根據《辦理非法采供血液刑事案件解釋》第3條、第4條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以下情形:
(1)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3)對人體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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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是指以下情形:
(1)因血液傳播疾病導致人員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2)造成5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3)造成5人以上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4)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清豐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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