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有個小伙,阿強。前兩年,不是老聽說上面號召整治天價彩禮、倡導婚俗新風嘛。阿強一聽,覺得自己覺悟可高了,一拍大腿,干了件“大事”。
他有個訂婚的未婚妻,彩禮早就按老規(guī)矩給了。阿強轉頭就把未婚妻一家給告了,告到村里,說他們家收彩禮,不符合新風尚,要求退還。
這一招,效果立竿見影。在工作人員的介入下,彩禮錢,一分不少,退回來了。可緊接著,未婚妻一家覺得這家人辦事太絕,太不地道,干脆讓女兒連夜收拾行李,出去打工了,婚約?自然作廢。
阿強拿著退回來的錢,懵了。他跑到村委會,一臉委屈:“領導,我只說退彩禮,沒說要退婚啊!我們這是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錯了嗎?我老婆呢?你們得給我調解,讓她回來結婚啊!”
工作人員聽得目瞪口呆,哭笑不得,只能耐心解釋:“小伙子,女方不愿意結婚,是她的自由和權利,法律也保護。這婚,她確實可以不結了。你再找一個不要彩禮的不就行了?”
阿強覺得這理說不通,明明自己站在“道理”這邊,怎么老婆還沒了?
更讓他沒想到的,是后續(xù)的連鎖反應。
村里有熱心媒婆,起初看他家條件還行(畢竟彩禮退回來了,手里有點現錢),又想給他張羅。可消息一傳開,家里有女兒的人家,直接把媒婆罵得狗血淋頭:“你給這種人家說親?是不是存心害我閨女?今天他能為了‘響應號召’把未婚妻告了,明天是不是就能為別的事把媳婦家掀了?” 媒婆被罵得再也不敢接他家的活兒,后來就算他媽媽咬牙提高謝媒禮,也沒人敢賺這個錢了——名聲臭了,上了媒婆界的“黑名單”。
幾年過去,村里其他小伙子該結婚的結婚。但因為有阿強這個“榜樣”在,大家心照不宣地玩起了“潛規(guī)則”:彩禮照給,但對外口徑統(tǒng)一是“沒給”或者“意思一下”。
為啥?就怕阿強這種“一根筋”或者哪個“熱心群眾”腦袋一熱,又去“響應號召”,把自家好端端的婚事也給攪黃了。
漸漸地,阿強一家在村里就被無形中孤立了。走在路上,打招呼的人都少了,大家看他們的眼神也怪怪的。阿強自己也感覺到了這種冰冷的排斥。最后,在父母的嘆息和勸說下,他只好收拾行李,外出打工去了。
你看,這“號召”的效果,不是挺立竿見影的嗎?
這為有女兒的家庭,提供了一套高效的“避坑指南”。阿強用自身行動,完美演示了什么叫“法律上沒錯,但人情上完蛋”,直接幫姑娘們篩選掉了一種潛在風險極高的婚姻對象。
效果多好啊!用最小的成本,實現了最深度的社會篩選和風俗演化。阿強同志,堪稱“移風易俗先進個人”(犧牲版)。只是這效果,和他當初想象的,可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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