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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在社交平臺或者朋友圈中,您有沒有刷到過“煙花爆竹送貨上門”的廣告?千萬注意,這其實是違法行為。售賣煙花爆竹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私自在社交平臺售賣及購買存在哪些安全隱患?一起來看,最近多地警方依法查處的多起在朋友圈、社交平臺上兜售煙花爆竹的案件。
2025年12月下旬,上海青浦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內公然兜售煙花爆竹。獲悉該情況后,警方立即展開深入調查,迅速鎖定了嫌疑人湯某。很快,警方將湯某抓獲,并在他居住的住宅樓內查獲了各類煙花爆竹15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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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隊民警 韓智謙:經查,湯某認為農歷春節將至,銷售煙花爆竹是有利可圖。在未取得煙花爆竹售賣資質的情況下,湯某擅自多次從外省市大批量購入煙花爆竹,并儲存于一偏僻倉庫內,隨后通過微信群等渠道加價銷售,涉案金額達16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湯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上海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正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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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并非個例。近期,
安徽淮南警方在微信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的李某住所查獲“加特林”等煙花爆竹135箱。
浙江武義警方也在使用微信違規販賣煙花的陳某家中查獲煙花爆竹76件。
山東壽光警方查獲韓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及相關從業資格情況下,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并通過朋友圈銷售牟利。
目前,三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禁止在許可證載明場所外
進行生產經營等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我國對煙花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一直有嚴格的規定,來看法律專家的介紹。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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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來源 法律問題專家 岳屾山:國家對于煙花爆竹其實是實行非常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它的核心原則就是線下是要定點進行經營。即使是已經取得了煙花爆竹經營的,不管是批發還是零售許可證,合法的銷售活動也是必須嚴格限定在許可證上面所載明的固定的零售的經營場所內來進行。通過這種社交平臺兜售,并且承諾郵寄或者是送貨上門,其實它是屬于一種違法的行為。
有許可證的賣家
也不能線上交易煙花爆竹
售賣煙花必須有許可證,而即使是有許可證的賣家,也只能在固定的線下場所經營,不能線上交易。然而,最近記者在多個社交平臺發現,兜售各類煙花爆竹的信息五花八門,甚至有人直播賣煙花,并稱多數地區可發貨。
記者在某社交平臺上看到,售賣各類煙花爆竹的信息唾手可得,甚至有人打著賣玩具、賣特產的旗號直播銷售煙花爆竹,稱全國大多數地區均可發貨,送貨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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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一些主播會將微信號寫在直播間中,示意添加微信號,引流到平臺外躲避監管,進行點對點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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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的直播主播一句話不說,但挨個展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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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根據一個直播間的引導加上了微信,通過對方發來的二維碼進入了一個小程序,里面煙花種類豐富。對方表示,“特殊物品,此價格包含運輸成本,可以在此選貨下單,但必須先付款,直接走物流快遞到家。”
私下交易安全無保障
還可能有經濟損失
通過線上平臺私下交易煙花爆竹有哪些隱患呢?
記者注意到,早前曾有網友反應,自己就是經人引導進了微信群,在小程序里下了單,但付款轉賬后很快被踢出群聊,買煙花的錢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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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款社交平臺上,記者也觀察到相似情況。記者在某社交平臺上輸入一種常見煙花“加特林”的名字,可以看到,兜售這種煙花的信息五花八門,發布者分散各地。有的賣家列出產品標價,表示有貨源,可私信。記者看到,有購買需求的人不在少數。一些賣家表示,同城可送貨上門,也可約定自提。有的賣家通過群聊等方式,引導買家加微信私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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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在網上交易的煙花爆竹很難監管,很難溯源,所以可能存在很多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的“三無”產品,存儲的時候沒有規范化監管安全的配套設施,在存儲和運輸的過程當中,都可能因為比如擠壓碰撞摩擦引發自燃爆炸,對沿途的行人車輛都會造成威脅。購買煙花爆竹的人群范圍也不好控制,比如說未成年人,他也可能從網上得到煙花爆竹之后,在沒有家長監督或者是缺乏安全保障條件下去進行燃放。
私家車及無資質快遞車輛
運輸均屬違法
前面片中還提到,很多線上銷售的賣家還號稱可送貨上門,有的稱可發貨包郵。那么煙花爆竹作為易燃易爆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其運輸都有哪些規定呢?
聲音來源 法律問題專家 岳屾山:如果是使用的私家車,或者沒有相應資質的快遞車輛進行煙花爆竹的運輸,送貨上門,這是屬于是沒有經過許可,然后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了,將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還要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還有違法所得。
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非法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郵寄煙花爆竹,或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視情況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社交平臺發布的所有售賣信息都違法嗎
在社交平臺、朋友圈發布的所有的售賣煙花爆竹信息都屬于違法行為嗎?買家需擔責嗎?轉發這些信息是否也會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如果這里邊廣告內容指明了有非常具體的線下實體店,那么這種廣告的發布行為就屬于正常的經營活動。但是,假如這里邊的發布的信息有一些購買鏈接,或者像承諾微信付款直接送貨上門等這些情形,是為了促成線下的一對一的交易,繞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在零售網點購買的法律規定,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專家表示,通過網絡購買煙花的買家不會擔責,但由于產品質量不受保護,在后續自行儲存或運輸中可能出現安全問題。同時,由于煙花爆竹屬性特殊,在朋友圈、社交平臺上幫別人轉發這類銷售消息,一旦出現問題,也會給轉發者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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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在公開社交平臺大量轉發此類信息,可能會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比如促成大量的煙花爆竹交易的活動,又例如煙花爆竹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這里邊本身可能就涉及協助非法經營活動,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么,針對社交平臺上發售煙花爆竹,平臺能做哪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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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目前平臺可以做到的一個是強化前端的內容審核,比如對于在平臺上明確銷售煙花爆竹這樣的一些關鍵詞,以及相關的一些諧音、黑話,要進行精準識別和攔截。在賬號管理方面,對于已經有違規行為的,就要去采取限流、屏蔽甚至封號的階梯式處罰。另外,對于引流也要加強阻斷和管控的措施,識別攔截包含了社交賬號、群的二維碼,私信引導的內容。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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