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常寧市曲潭街道辦事處轄區內,一家名為“偶爸康養樂園”的養老服務機構,被舉報涉嫌以“養老服務”為名開展非法集資與傳銷活動,主要面向老年人群體,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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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機構對外宣稱提供社區養老服務,但實際上被指借養老名義誘導老年人參與所謂“中國抱抱數字系統”推廣及“電子紅包學習”等活動。過程中,通過持續宣傳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運營模式已偏離正常養老服務范疇,被質疑具有傳銷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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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表示,該機構實際負責人歐某被認為是該模式的核心組織者,其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參與者不斷發展人員加入,涉嫌構成資金盤傳銷,嚴重威脅老年人財產安全,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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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常寧市公安、市場監管、民政、街道等多部門已聯合到場調查,目前尚未公布具體處理結果。
然而,事件在1月11日晚出現新動向。有媒體接到自稱是“偶爸康養樂園”責任人歐某的來電。歐某在電話中稱,相關報道已對其個人工作與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并表示“準備找這個投訴人的麻煩”。此番言論被指帶有明顯的威脅與報復傾向,令事件性質進一步升級。
此類以“康養”為幌子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已多次為社會敲響警鐘。而涉事負責人非但未就經營模式進行澄清或反思,反而疑似威脅舉報人,此舉不僅挑戰法律底線,也加劇了公眾對其機構此前涉嫌違法行為的疑慮。公眾強烈呼吁監管部門盡快依法徹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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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該模式的公示內容及傳銷的法律界定來看,該模式已具備傳銷的核心特征嫌疑,需高度警惕,具體分析如下:
一、傳銷的法律判定標準(《禁止傳銷條例》)
傳銷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
1、入門費: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獲得加入資格;
2、拉人頭: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
3、團隊計酬:以層級關系為基礎,對發展的下線團隊進行返利。
二、該模式的傳銷特征匹配點
1、“推薦老師”的層級返利特征:模式中明確“推薦老師”可獲得“9×80%=7.2兌現值”,直接以“推薦”行為作為收益依據,符合“拉人頭”計酬的核心特征;
2、貢獻值/兌現值的變現依賴:若“兌現值”“貢獻值”的變現需依靠持續發展新的商家/顧客加入,而非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即構成“團隊計酬”的傳銷本質;
3、商業模式的非盈利性:從公示的計算邏輯來看,商家讓利的收益分配無合理的商業盈利支撐(如技術服務費僅1%,卻要承擔多層返利),此類模式往往依賴新加入者的資金維持,符合傳銷“龐氏騙局”的資金特征。
三、關鍵定性前提
若該模式要求商家/參與者繳納費用才能加入“抱抱系統”,或“推薦老師”的收益與下線發展的商家/顧客數量、交易流水掛鉤,形成層級返利體系,則可直接認定為傳銷;若僅為單一的推薦獎勵、無層級關系且收益來自真實商業利潤,則需結合實際運營情況進一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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