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1月11日公布一起涉商業賄賂案:上海一婦嬰醫院醫生顧某收取企業3.5萬好處費,開1.8萬支 “萬脈寧”,涉事企業獲86余萬推廣費被罰30萬。 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線索排查中發現上海海怡萊企業咨詢管理合伙企業(從事藥品市場營銷策劃的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當事人)在上海地區開展市場服務過程中,涉嫌實施商業賄賂行為,有關調查情況如下。 2023年1月,當事人與上海泓健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健醫藥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信息服務協議書》,為泓健醫藥公司銷售“達肝素鈉注射液”[產品名稱:萬脈寧,批準文號H20143110,規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區進行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工作,包括市場信息收集維護(拜訪流通企業與終端環節:收集藥品不良反應數據、疾病治療效果反饋、以及渠道銷售情況等信息)、組織學術推廣活動(開展學術會議、走訪醫生)以及撰寫市場營銷策劃報告(數據匯總分析、反饋成學術報告)等。當事人為能承接到泓健醫藥公司銷售的萬脈寧藥品市場營銷策劃服務業務,向泓健醫藥公司承諾通過其服務會維持并增加上海地區萬脈寧藥品的總銷量。當事人為了讓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相關醫生能多開具萬脈寧藥品,銷售推廣總監及股東袁某某承諾生殖免疫科醫生顧某開具涉案藥品即可給予好處費。經統計,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袁某通過個人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4筆好處費,共計35046元。對應時段內上述醫生共開具萬脈寧18275支。當事人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萬脈寧2023年度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收入合計868677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詢問筆錄、《信息服務協議書》、微信轉賬行賄記錄、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費發票、授權委托書等材料證明。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普聽告〔2025〕072025001082號)。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從事萬脈寧藥品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過程中,采用給予醫師財物的手段來增加萬脈寧藥品銷量,以期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可觀的市場服務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之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東方視頻 蔡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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