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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1日晨視頻等消息稱,江蘇12歲女生留下遺書(稱寫不會單詞)服藥自殺案,即將迎來二審。
而在一審中法院駁回了原告所有訴訟請求。這次服藥自殺女孩的媽媽認為,如果沒有英語作業她不會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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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孩子留下的遺書可知,孩子是因為這些選擇自殺——
一,一直寫不會的英語單詞。
二,一次作業不寫就要去的辦公室。
三,回來還要你們嘲笑胖。
四,我累了。
第一條中關于學英語似乎找不到“責任人”,寫不會也應該屬于自身原因,無法歸罪于誰。
第二條與老師有關,但這屬于正常教育行為,其中有無過分言行不得而知,需要拿出證據來。
第三條從語境分析應該是家人,也可能指孩子的同學等。但與老師沒有直接關系,也不可預判。
第四條中這是孩子自己的心理壓力行為,誰造成的需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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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個案件中雖然悲劇發生在校外,但是還是與學校、老師有一定的關系,至于責任多大,要看實際情況,需要證據支撐。
據悉,自殺女孩的英語老師因為無法承受此事,已經離職。
這就是令人更加痛心的地方。孩子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家人失去自己的孩子,老師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學校陷入糾紛中,師生也因此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對于局外人,我們痛心、遺憾,更應該清醒,吸取其中的教訓。特別是家長和老師都應該時常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況,有異常應該及時干預。
在孩子的學習過程中,增強聯系和溝通,了解孩子的心理動態。避免悲劇發生,保證孩子健康成長這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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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這位家長,希望弄清真相,得到一個她能接受的說法。
但是,也希望從這個悲劇陰影中盡早走出來!畢竟未來還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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