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原配告第三者重婚案”在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25年12月29日,二審認定第三者潘某需全額返還原配郭某的丈夫在婚姻期間擅自贈與的4萬余元。2023年,一審法院認定“場子姐”丈夫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第三者不構成犯罪。2025年6月,二審法院駁回“場子姐”上訴,維持原判。“場子姐”堅持認為第三者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訴。
“場子姐”告訴九派新聞記者,2023年一整年打了13個官司,太耗費心血,“從湖南遠嫁陜西,背后空無一人”,她稱自己扛過來了,覺得自己挺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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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子姐”稱2023年一整年打了13個官司,自己扛過來了
“場子姐”稱,她從湖南遠嫁陜西,起初媽媽不同意她遠嫁陜西,“(追我的時候)天天給我打電話,到廠門口等我,給我送花,他為了我連班都不去上了,天天守著我。我媽絕對不同意我嫁那么遠,他求我媽,說這輩子一定會對我好”。“場子姐”介紹,結婚時是租的一間房,只有兩個板凳搭塊板子,墻上貼了個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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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子姐”早年和丈夫的合照
“場子姐"與丈夫胡某曾是相伴近20年的患難夫妻,白手起家共同創辦公司,而第三者潘某曾是她信任的閨蜜兼合作伙伴。“場子姐"稱兩人創業自己忙完工作的事情,回家還要洗衣做飯,丈夫不做家務,當時自己并無怨言,“他走到哪里都會夸我,沒有老婆就沒有我今天,(當時)我覺得他好了我就好了。(現在)很后悔我托舉了他,沒有托舉我自己,他好了真的不是我好了,他會覺得我跟他有差距了,第三者更匹配他。”
此前據都市現場報道,2021年,“場子姐”的丈夫在抖音上已是個小網紅,有20多萬粉絲,夫妻倆成立了一家文化傳媒公司。
當年,這家傳媒公司與“場子姐”的閨蜜簽了一份18萬元的合同,進行廣告宣傳片拍攝,于是丈夫便和閨蜜認識了。
據“場子姐”講述,最初認識這位閨蜜時,對方是一位離異帶娃的單身媽媽,還覺得對方挺不容易,沒想到自己會遭遇雙重背叛。
“場子姐”稱,在丈夫車內發現閨蜜的流產資料,勸其退出不正當關系反遭拉黑,丈夫與閨蜜長期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甚至迫使兒子認第三者為“媽",“被閨蜜和枕邊人雙重背叛,一夜白頭。”
來源:九派新聞、新聞晨報、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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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后見前男友和閨蜜同在廁所難以接受,墜樓致截癱起訴多方索賠
女子酒后去上廁所時,發現分手不久的前男友和閨蜜同在廁所,認為二人舉止親密難以接受,后跑向陽臺爬上樓梯,最后跌落致一樓致重傷,雙下肢截癱。事后,女子將前男友及閨蜜等當晚一起喝過酒的人起訴到法院索賠……
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女子的閨蜜、前男友等3名被告被判按原告損失總額的5%(6.9萬余元)為限給予原告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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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圖為法槌(資料圖)
醉酒后見前男友和閨蜜同在廁所
女子難以接受,墜樓致癱瘓
判決書顯示,女子王某與薛某曾是男女朋友關系,后分手。她與被告郭某系閨蜜關系,與被告李某系朋友關系。
2024年10月20日凌晨3點左右,4人在王某的出租屋內,王某因醉酒回臥室睡覺。王某訴稱,自己在暈暈乎乎的醉酒狀態下去上廁所時,看到前男友薛某與閨蜜郭某在廁所,閨蜜坐在前男友的腿上,自己一氣之下轉身離開,暈乎乎不知怎么就爬上房頂,最后失足跌落。導致胸部以下癱瘓。事后,王某將前男友、閨蜜和朋友三人起訴到法院索賠。
郭某提交的答辯狀中提到,當晚幾人在外面共同飲酒,結束后送王某回家,其間未發生任何口角和爭吵,自己也未坐在薛某的腿上。據郭某所述,薛某與王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發生矛盾分手一個月,其間王某多次與自己聊天以及一起多次去薛某家門口附近等他。當晚,在自己與李某離開時,王某與薛某在旁邊聊天,自己和李某到樓下時發現王某躺在樓下。作為共同飲酒人,郭某認為自己已盡到安全義務責任,把原告王某安全送到家中,原告王某墜樓時,自己已先行離開王某住處,已超越可預見的合理范圍,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薛某、李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辯稱,事發當天是郭某主動聯系李某相約見面,當時薛某、李某都不知道原告王某和郭某一起到了約定的地點。見面后,雙方聊天的過程沒有發生任何言語沖突,后薛某聯系代駕開車將原告送到住處,到原告住所后,原告又主動要求薛某到其房間內聊天。原告及郭某、薛某、李某四人在原告住所聊天過程中沒有發生勸酒的行為,也沒有言語上的沖突和矛盾。原告主動回臥室休息后,郭某、薛某在衛生間聊天。當時衛生間的門是敞開的,原告發現后自己奔向了陽臺,薛某下意識感覺到情況不對,隨后也跟著去了陽臺。薛某發現原告已翻越陽臺臺階,情急之下用雙手拽住原告雙手進行施救,還呼喊救人,后因體力不支王某墜地。
閨蜜和前男友等共同飲酒者
被判補償原告損失共計6.9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原告王某與薛某是戀人關系,后二人分手。2024年10月19日晚上,王某曾與被告郭某、薛某、李某在一起喝酒,幾人回到王某住處后,王某未飲酒,回到臥室休息,另外三人在屋內聊天。這期間,王某從臥室內出來,看到閨蜜郭某和前男友薛某同在衛生間,認為二人舉止親密一時難以接受,便跑向陽臺,爬上樓梯、跨過窗戶。薛某緊隨其后,發現原告要翻過圍墻向下跳時,上前拽住原告的手進行施救并呼救,最后因體力不支,原告從二層樓頂墜落到一樓地面,導致重傷。后經鑒定,王某雙手大部分肌癱、雙下肢截癱等,王某目前符合完全護理依賴。
法庭上,王某當庭變更訴請金額為51萬余元,庭后又變更為43萬余元,法院認定原告王某的相關損失138萬余元。另查明,郭某墊付了200元救護車費用,薛某墊付了11000元醫療費用。
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關于被告郭某、薛某、李某是否承擔侵權責任,雖然事發前三被告與原告有共同飲酒行為,但事發地點在原告家中(租房處),事發前三被告陪同原告一起回到住處后,原告在家中并未再次飲酒,而是去臥室休息,視為三被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安全護送及照顧義務,先前的共同飲酒并未造成原告處于危險狀態,故原告不能基于共同飲酒行為向三被告主張承擔侵權責任。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損傷后果,系自己酒后不冷靜的自殘行為造成的,與各被告并無因果關系,但結合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及存在共同飲酒的事實,依照公平原則及公序良俗精神,共同飲酒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以原告損失總額的5%(6.9萬余元)為限,法院酌定被告郭某補償2%,被告薛某補償2%,被告李某補償1%。
扣除郭某、薛某前期墊付的部分費用后,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郭某補償原告王某損失27547.69元,被告薛某補償原告王某16747.69元,被告李某補償王某1387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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