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榮(被告人)庭審畫面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
貴州省紀委監委1月9日消息,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王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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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學畢業開始在專業對口的建筑設計院工作,后又在住房建設部門工作了17年時間,是一名老建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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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江蘇揚州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
1985.09-1990.08 蘇州城建環保學院風景園林專業學生;
1990.08-1995.03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助理建筑師、建筑師
1995.03-1998.03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北海分院副院長(正科級);
1998.03-2000.01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五所副所長(聘任);
2000.01-2000.12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助理兼主任規劃師(聘任);
2000.12-2006.06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助理兼主任規劃師(正處級);
2006.06-2008.05 貴州省世界遺產申報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貴州省建設廳風景處副處長(正處級);
2008.05-2010.01 貴州省建設廳風景處處長;
2010.01-2011.07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處長;
2011.07-2013.04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規劃處處長;
2013.04-2018.11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2018.11-2019.05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9.05-2019.06 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9.06-2024.04 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24.05-2024.12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25年1月8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王春為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
至此,貴州省住建廳已有三位廳長落馬。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2023年8月16日消息,貴州省住建廳原廳長張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3年12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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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長期在建設系統工作,曾任貴州省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貴州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副廳長,2012年6月,任貴州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2017年3月,任貴州省住建廳長、黨組副書記,2018年1月卸任。
2024年4月16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住建廳原廳長張鵬受賄一案,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42萬余元,其中1218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此外,貴州省住建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后任貴州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的李光榮,2025年8月19日被開除黨籍,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5年11月6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光榮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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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光榮利用擔任貴州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貴州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省政協環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2017年至2024年,李光榮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考核點認證、延期審批換證、購買土地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光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光榮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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