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浙江義烏,一款瑕疵品“哭哭馬”意外走紅:一位工人誤將小馬微笑的嘴角縫反了方向,小馬的笑臉瞬間變成一張委屈的哭臉。
這件“殘次品”因為網友的分享引發巨大情緒共鳴,既治愈又解壓,意外戳中網友,從普通公仔一躍成為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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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1月12日,“哭哭馬”老板娘接受媒體采訪表示,昨天申請的外觀專利,今天下午專利證書(受理書)就會到手上。
并點贊了義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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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不周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
這句話是我國《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該條第4款還規定: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問題來了, 1月11日申請,1月12日就拿到的“哭哭馬”外觀設計專利權(受理書),真的可以起到專利的作用嗎?
1月初出的“生產事故”,被網友發網上,1月8號網上發酵,“哭哭馬”公仔引起廣泛討論,產生共鳴。
1月9日,電視媒體已經在采訪老板娘,老板娘解釋是工人疏忽了。
鋪天蓋地的“哭哭馬”,完整清晰的“哭哭馬”。
到了1月11日,不知道哪個大聰明,居然建議老板娘趕緊去申請專利,還是外觀設計專利。
1月12日,居然還真就光速拿到了“哭哭馬”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身邊就沒個懂知識產權的去攔一攔嗎,不管多少錢,也不能打水飄啊。
不是“哭哭馬”不能用知識產權保護,只是不能用外觀專利保護,因為已經是現有設計。
“哭哭馬”專利雖然沒什么用,版權和商標還是可以的。
雖然“哭哭馬”名稱不是義烏玩具廠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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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玩具上目前還沒有“哭哭馬”,義烏 “哭哭馬”廠家申請玩具商標,三個月后初審公告,等到商標正式授權,照樣可以打假維權!
再說說版權,“哭哭馬”設計底稿找一找,構成作品應該沒問題。
版權自“哭哭馬”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按照版權保護“哭哭馬”造型,仍然可行。
這正是: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嘴巴縫反,錯成爆款。
上午的老板娘:誰縫的!?扣錢!
下午的老板娘:誰縫的!?教教大伙兒
老板娘,下次申請專利,切記先申請再公開!一般人我不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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