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王某得知女同事李某丈夫出差后,不顧拒絕跨城從武漢趕往通城,將李某誘至酒店房間,勸酒之后強行施暴。李某激烈反抗致輕微傷,趁母親來電之機報警求救。王某不僅偷拍裸照還想轉賬封口,最終因強奸罪(未遂)被一審法院判刑1年6個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起案件再次警示:違背婦女意愿的性侵行為,即便未遂也難逃法律制裁。
一、步步設局:得知丈夫出差,男子跨省赴約硬闖
事情發生在2024年10月,王某通過微信和李某聊天時,特意打聽出對方丈夫正在外地出差,立刻提出要去李某所在的咸寧市通城縣找她,當場就被李某明確拒絕。
可王某根本沒把拒絕當回事,第二天下午直接開著車從武漢沖到通城,先在某城市便捷酒店開了房,又找各種理由把李某約到了自己的房間。見面后,王某故作熱情地給李某戴上一條合金項鏈,還點了四個菜和四罐啤酒,軟磨硬泡勸著李某喝了兩罐。
酒過三巡,王某的真面目徹底暴露,一把將坐在沙發上的李某強行拖到床上,意圖實施強奸。
二、激烈反抗:半小時周旋+五次報警,女子成功自救
面對王某的暴力侵犯,李某沒有絲毫妥協,一邊大聲呼救,一邊用手使勁推搡,還弓起雙膝拼命抵抗,全程沒有放棄反抗。這場對峙持續了將近半小時,李某的手臂、胸部和脖頸都被弄出了傷痕。
關鍵時刻,李某的母親打來電話,王某怕事情鬧大,只好暫時放開李某讓她接電話。李某掛斷母親的電話后,立刻趁機撥打110報警。眼看阻止不成,王某竟然拿起手機偷拍李某下身赤裸的照片,想以此作為要挾。
李某發現后果斷奪過手機,以再次報警為籌碼要求王某刪除照片。王某刪完照片還不死心,微信轉賬200元想讓李某“收錢封口”,被李某嚴詞拒絕并再次強調要報警,王某這才放行。離開酒店后,李某當即把那條合金項鏈交給前臺,讓工作人員轉還給王某。經鑒定,李某的損傷為體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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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讀:未遂不是免責牌,這些誤區一定要分清
很多人可能會問:“沒得逞也會被判刑嗎?”“只是動手沒成功,怎么就構成強奸罪了?”這里必須把法律規定說清楚,避免大家踩坑:
1. 強奸未遂也屬刑事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像王某這樣已經實施暴力拖拽、意圖性侵的行為,就算因為李某反抗沒成功,也已經構成強奸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是不用擔責 。
2. 這些證據直接坐實罪名:法院審理時,不僅有李某的陳述、身上的輕微傷鑒定,還有王某購買他達拉非片(俗稱“偉哥”)的訂單——這直接證明他事先有性侵預謀,再加上微信聊天記錄、酒店入住憑證、美團外賣小票、李某五次撥打110的記錄,以及從王某手機里恢復的裸照,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想抵賴都沒用 。
3. “猥褻”辯解站不住腳:王某上訴時說自己只是猥褻,不是強奸未遂,但法律上認定強奸罪,關鍵看是否有“違背婦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強行發生性關系”的故意和行為。王某跨省赴約、勸酒、施暴、偷拍、轉賬封口的一系列操作,都印證了他的強奸意圖,法院自然不會采納他的辯解。
結論:底線不容觸碰,你覺得這判決合理嗎?
最終,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某的上訴,維持了一審1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有人覺得“沒成功能判這么久”,也有人認為“這種居心叵測的行為就該嚴懲”。
其實這起案件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女性獨自在家或與異性相處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進入封閉空間,遇到侵犯要像李某一樣堅決反抗、及時報警,保留好證據;而對男性來說,任何時候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尊重女性”不是口號,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
你認為王某的判決量刑適當嗎?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你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紅星新聞(據裁判文書網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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