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某塑料制品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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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華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案件性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2.主要違法事實
經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檢查所屬期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金額507.49萬元,稅額86.27萬元。
3.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30.30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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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短評:
所謂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是指具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其中,第6項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對于被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納稅人,其納稅信用級別將判為D級,并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公布的期限為3年。
對于具有偷稅、欠稅行為的,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稅務機關確認,不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不過,失信信息的公布與否,并不影響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承擔。
上述案例中,稅務機關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款、罰款的稅務處理處罰的決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該公司涉嫌什么罪名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涉稅司法解釋的規定,該公司虛開稅額為86.27萬元,屬于數額較大,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
如具有適用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補繳相應的稅款的,可以爭取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符合緩刑條件 ,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是否可以定性為逃稅罪呢?
該公司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最高法的觀點:納稅人在應納稅義務范圍內,通過虛增進項進行抵扣以少繳納稅款的,即便采取了虛開抵扣的手段,但主觀上還是為不繳、少繳稅款,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應以逃稅罪論處。
不過,即使定性為逃稅罪,沒有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的,如逃避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也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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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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