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你養老送終”
保姆石某答應為照顧的老人養老送終,老人因此同意把名下房產遺贈給石某。近日,石某和老人的子女對簿公堂,要求繼承房產。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為,石某并未盡到扶養義務,因此遺贈協議無效,房產應由老人子女法定繼承。
老人李某2008年與妻子離婚,夫妻育有子女三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因患尿毒癥等疾病,李某需定期去醫院透析,2019年底,他雇用了石某作為保姆。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李某決定隨同前往,石某于是將老人接到老家居住,并承諾為其養老送終。
2021年6月,李某給石某出具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某自愿將名下房屋贈與扶養人石某,石某則承諾繼續悉心照顧李某,承擔直至老人去世之前的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保障其安度晚年,并負責其去世后的安葬事宜。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辦理了喪葬事宜。
此后,石某起訴老人子女三人,要求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房屋,子女方提出協議無效,房屋應當法定繼承。
法院審理發現,石某提供的證明其對李某盡到贍養義務的證據材料并不連貫。法院調取的銀行流水顯示,李某的醫療費用及多次就醫、購買生活用品等均通過李某本人銀行卡支付,這與協議約定的“石某承擔全部費用”明顯不符,證明石某在經濟上未履行對老人的扶養義務。
而且,從對李某的生活照料來看,盡管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單獨照顧,但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按時帶李某就醫并履行妥善照料義務。結合李某的聊天記錄及多次報警情況,可以認定石某在日常照顧方面也未盡到《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名下房屋由其子女法定繼承。
![]()
建議:
社區介入+監管機制
記者從一些遺贈扶養家庭了解到,無子女獨居老人們為養老之事發愁,即便找到遺贈扶養人選,也擔心將來撫養人不盡心照料甚至虐待,那可咋辦?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法官朱一峰認為,老人在遺贈扶養期間遭受虐待,雖可按其意愿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但待其衰老到無力保護自己時,應有完善的外部監督保障機制。
目前,遺贈扶養協議是兩人之間簽訂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經相關部門備案。朱一峰法官建議,應建立遺贈扶養協議履約監管機制。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老人的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時,都要依法受到相關組織和單位的監督;那么,與老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外人”不是更應該受到監督嗎?但現行法律尚無這方面規定,建議修訂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由相關基層組織和老人所在單位監督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
此外,民政部門應推廣官方遺贈扶養協議示范文本,明確義務細則、違約條款等。據了解,一些老人所簽遺贈扶養協議僅三四句話,且極不規范,未提及居住和飲食條件、醫療保障等履行標準,而老人的這些基本需求應予明確約定。
應引入基層組織介入遺贈扶養協議簽訂環節,并經相關部門備案;街道及基層組織進行日常巡查監督,監督遺贈撫養人對老人的照料是否盡力和到位,并可及時發現是否存在虐待老人的情況,從而協助老人終止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重新安排贍養事宜。
法官也提示老年人,遺贈扶養協議履行過程中,老人存款應由自己控制;扶養人應使用自己的錢款來扶養老人,在老人去世后再取得老人遺產。否則,扶養人就成了“被雇保姆”,不該取得老人去世后的遺贈權益。
來源:新聞晨報、北京日報
值班編輯:葉睿
審核:許暉 曾群峰
為了我們能每天準時相見
你的【加星 點贊 在看】對我們非常重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