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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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綠地康橋新苑小區業主近日向“新民幫儂忙”反映,小區為緩解停車難推動了“拓展車位”項目,計劃將部分綠地改造為停車位。然而,此舉也遭到部分業主強烈反對,認為沒有審批占用綠地就是違法。小區將綠地轉變為車位,究竟是占綠毀綠還是綠化調整?應該遵循怎樣的合規程序?記者對此調查采訪。
有人質疑綠化調整施工
綠地康橋新苑位于滬南路2688弄,是一個大型居住小區,共有3300多戶居民。小區已建成20多年,隨著居民私家車輛的激增,停車矛盾漸漸凸顯。為進一步改善小區停車難問題,2024年12月,在小區召開的第一次業主大會上,對“拓展車位改造工程(含綠化補種)”等事項進行表決,并獲得通過。
“拓展車位改造工程”內容顯示,綠地康橋新苑小區共3372戶,車輛登記總數為2864輛,而小區停車位只有1700個左右,平均一戶僅0.5個,現有車位已經無法滿足業主需求。經過物業及業委會、志愿者多次踏勘、排摸小區現有公共區域以及被占的黃土裸露區域,決定利用破損綠地以及其他支路口等位置規劃新增車位175個。同時提到,因車位拓展部分涉及需要將現有規劃綠化的區域進行拓展,待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將方案向相關部門報備,通過增加屋頂綠化、棚架綠化、垂直綠化形式以平衡綠化總量,同時公布了綠化補種方案。
2025年10月,小區業委會發布《停車位升級改造工程招標公告》,項目計劃在小區內拓展車位,利用破損綠化以及其他支路口等位置踏勘規劃出新增車位約124個,標準車位尺寸為5.5米×2.5米,其中包括綠化新種、補種和移植等。同年12月初,業委會發布“關于小區綠化調整方案(車位拓展)的施工通知”,決定于12月中旬進行全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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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地鋪上植草磚
與此同時,將小區綠地改造為停車位的方案遭到了部分業主的強烈反對。“拓展車位占用了綠地,改變了土地的性質,應該向相關部門獲得審批后才能進行,而不能自說自話強行施工。”持反對意見的業主指出,拓展車位本是好事,但應該在陽光下進行,拿到合法手續后再動工,否則就是占綠毀綠的違法行為。
綠地轉車位是否需審批
伴隨著施工進行,支持方與反對方之間的“論戰”也愈演愈烈。有業主反映,去年12月中下旬,施工隊進場后,陸續對一些綠地帶進行了挖掘,作了地面硬化,鋪設了植草磚,總計數百平方米的綠地遭到破壞。而且,本次施工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對此,反對施工的業主向城管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執法人員到場后,叫停了施工行為。
在施工暫停之后,針對部分業主的質疑,業委會出具了一份《聲明》,對其牽頭的“車位拓展”項目合規性問題進行了解釋。業委會稱,本次綠化調整僅涉及小區內部布局優化及低矮植被梳理,不涉及高大喬木的遷移、砍伐,完全符合《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擬定的方案經2024年業主大會會議決定通過,操作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本次調整嚴格遵循“綠地面積不減少”原則,已經通過增設垂直綠化、棚架綠化等方式平衡綠化總量,確保小區生態環境不受影響。對于施工許可證的質疑,業委會解釋是項目總投資額未超過100萬元,且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及消防設計變更,依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規定》及地方相關實施細則,工程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小區內部配套設施改造項目,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于業委會的解釋,提出反對意見的業主指出,《上海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成的綠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占用的,應當向市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占用綠地面積、補償措施、地形圖、權屬人意見、相關用地批文、擴初設計批復等材料。同時,2023年公布的《上海市綠化行政許可(協助)審核若干規定》第九條也規定,建成的綠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占用的,應報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審批。“沒有審批就強行施工,這就是違法行為。”該業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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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主指施工破壞了原有綠化
合規流程規則尚待細化
一方認為是綠化調整無需審批,一方認為是占用綠地需要審批,那么,對于小區將綠地轉為車位,相關部門如何認定?又該遵循怎樣的流程?
記者了解到,對于綠地康橋新苑的綠化調整爭議,市市容綠化局相關專家也到現場進行了查看,并指出居民小區的綠化操作細則主要按照《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相關規則執行。《實施辦法》中規定,只有在辦理樹木遷移、砍伐時,才需向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只是綠化布局調整,業委會可在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擬訂小區綠化調整方案。調整方案需明確調整理由、調整后的各項技術指標、調整資金來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等相關內容。在實際操作中,這項負責指導和審核的工作則下放到了屬地街鎮的綠化管理部門。
綠地康橋新苑業主大會表決通過“車位拓展”決策,擬將綠地轉為車位,該行為可否被判定為居住區綠化調整范疇?屬地康橋鎮綠化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坦言,居住區綠化調整雖然不需要審批,但有著嚴格要求:一是要求調整后的綠地面積不得少于原有的綠地面積;二是雖然可通過增加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來平衡綠化總量,但只有其面積的35%可折算為地面綠地面積,差不多是1∶3的比例,也就是占了1平方米的地面綠化,差不多要補3平方米的垂直綠化。具體到綠地康橋新苑小區,如果要將地面綠化轉為車位,首先要提供原始規劃圖紙,明確小區的綠化率,在此基準上對缺失的綠化進行足額“補償”,然而業委會卻遲遲未提供出原始圖紙,也未給出完備的調整方案,存在著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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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綠化調整需達到“補綠”標準
實際上,隨著小區停車矛盾激增,通過調整綠化來達到拓展車位的目的,看似能成為緩解停車難的一個辦法。但破解社區治理難題,終究要在法治框架內尋找答案,用必要的程序來進行約束。居民也呼吁,相關部門能夠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細化規則,讓好事能辦好。對此,“新民幫儂忙”將繼續關注。
原標題:《是“占綠毀綠”,還是“綠化調整”?滬上小區“拓展車位”,平地起風波》
欄目編輯:陳浩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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