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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各位讀者朋友,小銳今天這篇教育觀察,聚焦重慶墊江一中那起令人痛心的強制剪發風波。
教師將學生按倒在地、鎖住脖頸的一幕,少年拼命掙扎卻無濟于事的畫面,疊加校方從堅決否認到輕描淡寫致歉的態度轉變,不禁引發公眾深思:以德育之名實施的管理行為,何時演變為對學生的壓制?所謂儀容規范,究竟是為了引導成長,還是只為圖管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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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回應藏貓膩,強制行為觸底線
一段現場視頻的流出,使重慶墊江一中的“德育”實踐被置于輿論聚光燈下。畫面中,教師用力壓制學生身體,即便對方劇烈反抗仍堅持執行剪發操作,這種粗暴方式與大眾心中教書育人的溫情形象相去甚遠。
更令人費解的是學校前后矛盾的說法——最初斷然否認存在肢體沖突和強制剪發,堅稱網絡信息為虛假傳播;然而在輿情持續升溫后,又改口承認“工作方法簡單”“行為不當”,僅對涉事人員給予口頭批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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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早有明文規定,嚴禁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將學生摁地鎖喉并強行剪發,已遠遠超出正常教育管理的合理邊界,不僅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身體自主權,更可能對其人格尊嚴造成深層傷害,留下持久的心理陰影。
處于青春期的學生,自我意識正處于迅猛發展階段,發型對他們而言,往往不只是外貌的一部分,更是表達獨立人格與審美傾向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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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個別學生的發型確實偏離了校規要求,教育的本質也應是啟發而非壓制。通過平等對話幫助學生理解制度背后的考量,遠比用暴力手段達成表面服從更具實效性和長遠意義。
類似事件在全國多地均有先例:福建龍巖某中學曾要求女生統一剪成極短男式發型;貴州貴陽有學校規定男生必須理寸頭,違者不得進教室;深圳部分校園甚至以“不剪發就不準注冊入學”作為威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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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做法表面上打著“整頓風氣、專注學習”的旗號,實則漠視學生的情感體驗,背離了教育應有的人文溫度。
教育的根本目標在于立人成人,而不是用一把尺子去削平所有個性差異。當管理制度凌駕于尊重個體之上,這樣的“教育”注定難以真正走進學生內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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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初衷無過錯,執行跑偏失本質
必須承認,學校對學生儀容儀表提出基本規范,具備一定的合理性基礎。《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明確指出,不得燙發、染發、留怪異發型,目的在于減少因外表攀比帶來的分心現象,引導青少年形成樸素整潔的生活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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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校園治理角度看,適度統一的形象標準或許有助于營造專注學業的學習環境,這一點值得肯定。但合理的出發點絕不能成為野蠻執行的擋箭牌。
真正的德育,在于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不是依靠權力優勢進行單向壓制。規則的權威性,從來不是靠強制建立的,而是源于公正透明的執行過程以及對每一個體的尊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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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正是價值觀逐步成型的關鍵期,孩子們需要明白“為什么這樣做”,而不是被動接受“你必須這樣做”。
若只是機械地剪掉不合規定的頭發,卻不解釋背后的意義,這種管理最多換來短暫順從,卻無法培育出真正具備規則意識與道德自覺的現代公民。
教育的本質是喚醒內心的認同,而非制造外在的馴服。當管理者選擇回避溝通、拒絕疏導,轉而采用最省事的方式解決問題,這實質上暴露了教育責任心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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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邊界不容越,教育溫度不可失
從法律維度審視,強制剪發的行為已然踩踏了制度紅線。
多位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此類舉動可能構成對學生身體權與人格尊嚴的侵害,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關于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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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學生確有違反紀律之處,教育工作者也應通過家校協作、心理輔導、個別談話等合法合規途徑加以引導,絕不應采取對抗性、羞辱性的極端手段激化矛盾。
反觀墊江一中的應對措施,顯得極為敷衍。僅僅對當事人進行口頭批評,既難以回應社會關切,也無法從根本上糾正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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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沒有視頻曝光,這類行為是否仍在暗處上演?對于明顯越界的處置方式輕拿輕放,只會無形中助長同類事件的重復發生。
教育管理不僅要有制度意識,更需體現責任擔當。面對問題,唯有直面錯誤、完善機制,才能重建公信力,而不是一味掩蓋事實、推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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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德育,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式規訓,而是在平等交流中實現價值傳遞;校規的生命力,不取決于其嚴厲程度,而在于是否契合教育規律,是否體現對學生人格的基本尊重。
剪去一頭長發或許只需幾分鐘,但要修復因此受損的信任關系,重建師生之間的溫情紐帶,則需要付出更多時間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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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教育本初心,規則個性可共生
這場發生在地上的剪發鬧劇,揭開了某些學校重管控輕育人的畸形傾向。教育的終極追求,并非批量生產整齊劃一的服從者,而是培養個性鮮明、品德優良、自律守規的完整人格。
當所謂的“德育”淪為強制剪發的借口,當教育者動用身體壓制彰顯權威,其所傳遞的不再是規則意識,而是“強者即正確”的錯誤邏輯。這不僅無助于塑造有道德感的學生,反而可能導致價值觀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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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儀容規范與個性表達之間并非水火不容,完全可以找到共存空間。學校可進一步細化發型管理細則,使標準更加清晰、可操作;在落實過程中,保障學生的知情權與表達權,通過班會討論、意見征集等方式達成集體共識。
針對特殊情況如宗教信仰、健康原因或家庭背景不同的學生,也可探索彈性管理制度,展現教育應有的包容與溫度。畢竟,教育的目標是讓學生在理解規則的基礎上主動遵守,在尊重差異的前提下學會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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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應強化對學校管理行為的監督力度,明確教育懲戒的適用范圍與程序邊界,防止權力濫用。同時推動學校更新管理理念,摒棄“一刀切”“圖省事”的惰性思維,切實把“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落到實處。
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銘記:德育的核心是愛與尊重,校規的存在是為了引導與守護,切莫讓制度變成刺傷學生的利刃,更別讓強制成為掩蓋教育失敗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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