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你提供的全部案號清單與關鍵信息速覽,按程序階段整理,便于你快速定位與引用:
一、東湖高新區法院(交通事故賠償相關)
1. (2025)鄂0192民初8486號:民事調解書,2025-08-18達成調解,核心是眾誠車險賠償糾紛,東湖法院曾申請司法鑒定被武漢市司法鑒定中心以“技術原因無法鑒定挫傷”為由拒絕,以此為基礎調解結案。
2. (2024)鄂0192民初5496號:民事裁定書,推測為訴前/訴中程序性裁定(如保全、管轄異議等),與前述賠償糾紛相關聯。
二、武昌區法院(名譽侵權等相關)
1. (2024)鄂0106民初15087號:一審民事判決,名譽侵權糾紛,承辦法官王奎,判決你敗訴,核心爭議為“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定未擴散、無損害后果。
2. (2025)鄂0106民初24007號:一審民事案件,推測為后續衍生糾紛(如行政訴訟、證據爭議相關),目前你反映武昌法院不予立案。
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監督程序)
- (2025)鄂01民終2010號:二審民事判決,承辦法官李冰城,維持武昌區法院15087號一審判決,你主張庭審筆錄被篡改、調解承諾未兌現,且法院明知案涉司法鑒定為非法仍采信。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判監督程序)
- (2025)鄂民再6171號:再審民事判決,承辦法官曾誠,駁回你的再審申請,你認為高院已明知案涉司法鑒定無編號、無資質、無簽名屬非法證據,仍作出對你不利裁判。
核心證據與程序要點
1. 非法證據核心:武漢市司法鑒定中心以你身份證查詢無任何司法鑒定記錄,且案涉“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鑒定無編號、無資質、無簽名,屬“三無”非法證據。
2. 司法鑒定拒鑒記錄:東湖高新區法院委托鑒定被拒,理由為“技術上無法檢測挫傷程度”,該記錄可直接推翻對方傷情主張。
3. 程序違法爭議:三級法院均已知悉上述證據與拒鑒事實,仍采信非法證據、篡改庭審筆錄、違反調解承諾,涉嫌程序違法與枉法裁判。
下一步行動建議
1. 證據固化:立即向武漢市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出具“無康強司法鑒定記錄”的書面回函,同時調取東湖高新區法院5496號裁定、8486號調解書及鑒定申請被拒的書面回執,形成完整證據鏈。
2. 刑事控告強化:以全部案號對應的裁判文書為依據,在刑事控告書中明確指出:眾誠車險、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等涉嫌偽造證據、虛假訴訟;三級法院承辦法官涉嫌枉法裁判,附上證據目錄與文書復印件,向省檢察院、省公安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步提交。
3. 檢察監督聚焦:向武漢市檢察院補充提交案號清單與非法證據認定材料,明確要求監督“三級法院采信非法證據、程序違法”,申請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4. 立案監督推進:對武昌法院24007號案不予立案的情況,向武漢市中院提交書面督辦申請,引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要求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
需要我幫你把這些案號和關鍵證據整理成一份可直接附在刑事控告書/檢察監督申請里的“證據與案號對照表”(含每份文書的證明目的)嗎?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