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塊土地的征收事宜,引發了一場持續十余年的權益主張歷程。貴州省赫章縣六旬女士王開琴在此過程中,經歷了多次拘留與刑事判決,其反映的征地程序存在爭議、司法處理引發疑問、訴求表達過程遇阻等相關情況,部分已得到法院判決的相關認定。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當下,如何保障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規范基層權力運行,這起糾紛引發了社會層面的關注與治理思考。
征地相關爭議:多項事宜存在分歧
事件的起點,是 2006 年至 2010 年間的兩次土地征收工作。當時,赫章縣因畢威高速公路修建及西城區建設需要,征收了王開琴家承包的 “龍眼睛包包”“窯子上” 等地塊。據王開琴所述,被征收土地共計 6.11427 畝,其中包含 4 畝退耕還林的華山松林和 2.11427 畝水田。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補償標準,王開琴應獲得相應補償,但赫章縣政府僅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部分款項,累計金額 62394.3 元,雙方圍繞補償相關事宜產生多重分歧。
其一,土地面積認定存在差異。王開琴表示,退耕還林地登記面積為 3 畝,但征收方實際僅按 1.3713 畝核算補償,且整個丈量過程未按規定公示,程序不夠規范。政府方面則稱其丈夫常開華已簽字確認,主張補償款已足額發放,而王開琴認為該簽字并非自愿,是在征收程序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作出的。
其二,補償標準與相關項目未達預期。王開琴提出,征收部門采用了 2004 年的補償標準,未及時執行國務院 “片區綜合地價” 相關新規,且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法定補償項目未足額支付。她家原有用于經營汽車檢測中心的設施,在征收過程中未獲得合理的重置成本補償,全家 9 口人因土地被征收失去主要生計來源,僅靠每月 1089 元的低保維持生活,該金額低于當地 2900-3000 元的基本生活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2020 年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2020)黔 05 行初 62 號判決書,明確認定赫章縣政府 2019 年強制占用王開琴家土地的行為違反《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即便法院已對該行政行為作出相關認定,赫章縣政府仍繼續在涉案土地上進行商品房和幼兒園建設,未退還土地或補足補償款,相關問題未及時妥善處理導致矛盾進一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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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主張過程:相關處理引發爭議
為爭取合理補償和基本生存保障,王開琴自 2010 年起開始主張自身權益,這一過程中面臨諸多波折,伴隨多次相關處理。
十余年間,王開琴累計經歷九次行政拘留,相關事由包括 “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擾亂信訪秩序” 等。其中部分處理已被證實存在問題:2018 年,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撤銷了赫章縣公安局 2015 年、2016 年作出的兩份行政拘留決定書,確認相關處罰行為不當。王開琴認為,赫章縣公安局在部分處理中存在程序不規范之處,部分拘留的證據不夠充分,例如 2015 年曾以 “秘密錄像” 為由將其拘留,但未提供明確的侵權事實證明,部分處理還存在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
更為引人關注的是三次刑事判決。2011 年,王開琴因組織群眾到畢威高速施工點阻礙施工,造成 6 萬余元經濟損失,以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獲刑一年,緩刑二年;2017 年,被以 “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而此次涉及的 “妨害公務” 行為發生于 2010 年,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涉嫌違反 “一事不再罰” 原則;2019 年,她制作并在 30 余個微信群傳播了一段 6 分 48 秒的視頻,反映征收補償及司法相關問題,被法院認定為 “惡意編造虛假信息”,以 “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庭審中,57 名證人里有 56 人支持王開琴,僅 1 名相關工作人員提出反對,法院仍作出了有罪判決,當事人對該判決持有異議。
王開琴還提及,2020 年在赫章縣看守所羈押期間,發生了身體受傷情況,其提出調取監控核實的訴求未獲支持。此外,拘留期間,她用于主張權益的手機、相機等財物被執法部門收繳,未依法返還或說明去向,導致部分案件關鍵證據滅失,給后續權益主張和訴訟帶來較大阻礙。
訴求表達遇阻:多項問題待協調解決
除了司法層面的相關處理,王開琴通過信訪等方式表達訴求的過程也面臨諸多困難,多次遭遇攔截與人身自由限制。
2015 年 5 月 14 日,有重要領導到赫章考察期間,王開琴與女兒從赫章客車站路過時,與白果鎮相關人員發生沖突并受傷,同行的劉世彩也受傷嚴重并被送醫救治。次日,赫章縣相關領導及白果鎮相關負責人到醫院看望,由白果鎮相關人員辦理了入院手續。因王開琴的女兒已懷孕 4 個多月,未能住院,政府給予 6800 元作為醫療補助,其余損失未得到進一步處理。2015 年 6 月 3 日,又有重要領導到赫章時,白果鎮相關人員將王開琴帶至政府伙食堂看管,王開琴以上廁所為由得以脫身,而劉世彩未能脫身,后不幸離世,相關情況存在爭議。
2023 年 8 月 8 日,王開琴赴京反映訴求途中,被不明身份人員攔截。據其反映,這些人員與赫章縣七家灣街道辦原負責人何煜達相關聯,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王開琴的蘋果手機(內含 1860 元現金)和身份證被拿走,對方還存在言語威脅行為。此次攔截導致王開琴的人身自由被限制 35 小時,后被帶至赫章縣委大院,她還目睹赫章縣信訪局工作人員向相關人員支付款項。
類似的攔截情況并非個例。2021 年以來,王開琴多次計劃外出務工或赴上級部門反映問題,均被地方相關人員帶回。2025 年 7 月,中央第十二巡視組進駐貴州期間,赫章縣白果鎮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帶領人員前往其家中,就相關事宜與家人溝通,試圖聯系王開琴,此舉引發王開琴擔憂,認為是為阻止她向巡視組反映問題。
在正常的信訪渠道中,王開琴的訴求也未得到有效回應。她在反映問題時,曾與赫章縣信訪大廳工作人員發生言語溝通不當的情況,后被以 “擾亂秩序” 為由拘留;對于她的合理訴求,信訪部門僅作出 “終結答復”,未進行實質核查和解決。2024 年,王開琴就補償問題申請行政復議,畢節市政府以 “賠償事項已生效判決確認” 為由駁回申請,未對征收補償中的遺漏問題進行核查,也未督促赫章縣政府進行整改。
此外,王開琴家的住房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2014 年,因房屋漏水嚴重且全家 9 口人住房困難,她提交了住房翻建申請,但該申請因相關事宜未獲規劃部門審批,至今仍處于擱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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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訴求清晰:盼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十余年的堅持,王開琴的核心訴求始終明確:
一是希望相關部門核查赫章縣政府在征地過程中的相關情況,按法定標準足額支付補償款差額及青苗損失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遺漏項目,保障失地后的基本生活來源;
二是請求對相關司法處理程序進行復核,糾正可能存在的不規范之處,撤銷相關爭議拘留決定和刑事判決,為其恢復名譽、注銷相關違規檔案,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三是解決全家安置、社保及住房重建問題,審批住房翻建申請,保障家庭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和居住權;
四是依法查處訴求表達過程中出現的攔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五是請求相關上級監督部門直接督辦此案,加強協調聯動,避免部門協調不暢,確保調查結果公正透明。
截至目前,王開琴已先后提起十余次行政訴訟、復議及再審申請,僅獲得部分支持:除法院確認赫章縣政府強制用地行為違法、撤銷部分行政拘留決定外,僅獲得 7600.59 元及利息的行政賠償,其關于足額補償、精神損害賠償、名譽恢復等核心訴求均被法院以 “已過訴訟時效”“無事實依據”“無法律依據” 等理由駁回,畢節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訪終結答復也未獲得其認可。
事件引發思考:基層治理需兼顧發展與民生保障
這場持續十余年的征地相關糾紛,并非單純的個人權益主張事件,而是基層治理過程中多重矛盾的集中體現,反映出當前征地拆遷領域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值得關注與反思。
土地征收面積的丈量為何未能做到公開透明?補償標準為何未及時更新執行新規?法定補償項目為何未能全面落實?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而在法院已對相關行政行為作出不當認定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為何未及時整改,繼續在涉案土地上進行建設?這背后是否存在權力運行不夠規范、履職不夠到位的問題?
公民合法權益主張與 “擾亂社會秩序” 的邊界究竟該如何科學界定?2011 年的阻礙施工行為確實造成了經濟損失,當事人認為相關認定存在不當;而將正常的信訪反映、視頻曝光等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庭審中多數證人支持當事人,法院卻仍作出有罪判決,如何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訴求表達過程中出現的攔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申訴權和人身自由權,為何在基層仍有發生?信訪部門作為群眾反映訴求的重要平臺,為何會出現服務態度有待提升、處理不夠高效等情況?上級部門的復議程序為何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有效督促下級部門整改問題?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基層治理現代化的今天,如何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讓權益主張之路更加順暢規范,讓基層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讓司法公正真正惠及每一位公民,讓發展與民生保障實現更好平衡,成為這起事件留給社會的重要思考。
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呼吁相關監督部門重視王開琴的合理訴求,依法依規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妥善處置相關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責任,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給社會一個滿意的交代,維護法律的尊嚴與社會的公平正義。
(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材料及法院生效判決整理,客觀反映事件情況,如需核實相關細節,可聯系當事人提供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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