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90后醫生劉胄赟強奸2名幼女”案再審宣判,法院撤銷原二審6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維持一審8年重判。被告人身為醫生,奸淫兩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且對其中一人多次實施侵害,再審法院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從重處罰,糾正了二審量刑不當的問題。此案不僅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也明確了性侵幼女犯罪的量刑底線。
一、案件回顧:從8年到6年再到8年,量刑爭議終有定論
90后鄉鎮醫生劉胄赟被控強奸兩名幼女,這起案件的判決過程一波三折。最初一審法院審理后,認定劉胄赟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二人,且對其中一人多次實施侵害,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但二審時,法院認為劉胄赟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也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懷孕等嚴重后果,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這一改判引發了廣泛爭議,不少網友質疑“性侵幼女怎能輕判”,法律界也對量刑是否適當展開討論。
最終,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再審,于2025年12月19日不公開開庭審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經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后,在2026年1月14日公開宣判,撤銷了二審的改判結果,維持一審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二、法律解讀:性侵幼女為何必須從重?這些規定要記牢
可能有網友疑惑,為啥二審改判會被撤銷?其實核心在于對“奸淫幼女”犯罪的法律定性,這里用通俗的話給大家講清楚關鍵規則:
1. 幼女年齡是底線,無“自愿”可言:法律明確不滿14周歲的為幼女,只要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直接認定為強奸罪,這是硬性規定,不存在任何例外 。
2. 特殊身份+多次侵害,必須從重:劉胄赟作為醫生,屬于對他人有照護職責的人員,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奸淫幼女行為,應當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 。同時他還對其中一名幼女多次奸淫,符合“情節惡劣”的認定方向,量刑自然要往上走。
3. 二審改判不當的關鍵:再審法院認為,原二審僅以“未使用暴力、未造成重傷”為由減輕刑罰,忽略了奸淫幼女本身的從重情節,以及多次侵害、侵害多人的嚴重危害性,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以依法予以糾正。
簡單說:性侵幼女不是“沒造成重傷”就能輕判的,只要碰了這個底線,再加上侵害多人、多次侵害等情節,重判是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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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意義: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從不“手軟”
這起案件的再審宣判,不僅是對被害人的正義回應,更釋放了明確的司法信號:
一方面,未成年人是法律重點保護的對象,尤其是幼女的身心健康,任何侵犯行為都將受到最嚴厲的懲處,不存在“網開一面”的空間。哪怕是有特殊身份的人員,只要觸犯法律,照樣要依法從重處罰,不能憑借身份或“非暴力手段”逃避應有的制裁。
另一方面,此案也給大家提了個醒: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讓孩子知道身體的“隱私部位”不能被他人觸碰;如果不幸遭遇侵害,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并報警,保存好相關證據。同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如醫療、教育等),也應加強從業人員的背景審查,從源頭防范侵害風險 。
結論:這樣的重判,你支持嗎?
最終劉胄赟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個結果有人覺得“大快人心”,也有人可能會問“為啥不是更重的刑罰”。其實法律的量刑既要考慮犯罪情節,也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則,8年有期徒刑已經是對這類犯罪的嚴厲懲處。
但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性侵?對于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從業人員,是否應該建立更嚴格的監管機制?如果是你,你覺得面對性侵幼女犯罪,還能從哪些方面加強防范?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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