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許多人來說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房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居住者的生活品質和財產安全。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房屋使用一段時間后,超出了保修期,卻發現了各種質量問題。
網友咨詢:
房屋超出保修期,開發商就不用負責了嗎?
方夢婷律師解答:
房屋超出保修期,開發商并非一定不用負責,需分情況來看。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確劃分,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若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應履行保修義務。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這意味著無論房屋是否超出保修期,只要主體結構出現質量問題,如地基下沉、承重墻開裂等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問題,開發商都責無旁貸 。因為主體結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居住安全,是房屋質量的核心要素。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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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夢婷律師補充:
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施工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的,在保修期限內出現了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并承擔經濟責任。由于設計單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業主由于裝修不當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如在承重墻上挖洞等,那么這種情況應由業主方自行負責處理。情節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影響鄰里正常生活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方夢婷律師
廣東新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庭、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等各類民商事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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